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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11 09:11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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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非电行业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监测评估,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豁免、差别化电价、税收等激励政策。推进全市保留的砖瓦窑企业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特殊工艺除外)。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治理。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力度,强化各保护臭氧层部门的协调合作,配合开展ODS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车辆准入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制定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资金补助政策。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实现排放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查等监测数据自动比对,形成倒查机制,到2025年底,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健全用车大户机动车全天候管理和重点企业出入门禁监控系统,严格控制高排放柴油货车使用。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车限行区域,强化交通疏堵管理,科学制定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排堵舒畅方案。构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系统,加快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加大船舶污染控制。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投入使用的新建船舶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适时调整船舶排放控制区,探索在排放控制区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符合规定燃油,积极推广应用LNG、纯电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及高能效示范船舶,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加气、内河高等级航道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试点。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扩大调整禁用区范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提高秋冬季每月抽查频率,加大超标工程机械的执法查处力度。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加强对重点监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督检查。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削减尾气排放。

五、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控制

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防治标准,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渣土车运输必须实施全封闭运输,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淘汰高排放老旧渣土车,加强渣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冲洗、洒水、喷淋、雾炮等作业力度,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比例,对城市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开展积尘负荷监测,形成通报、整改、复核工作闭环。强化港口、码头、货运车站等地装卸作业、物料堆场以及搅拌站扬尘防治,推动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堆场开展内部运输皮带、廊道密闭管理。

提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进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一批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严格秸秆禁烧与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强化夏、秋收季秸秆禁烧巡查,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加强遥感、监控、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在秸秆禁烧管理中的应用,严格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在现有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确保重点敏感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全覆盖。

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提升应急管控清单,强化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省级预警、市县响应”要求,根据省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差别化管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工地,及时给予审核豁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取消当年度豁免资格。

七、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提高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省级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部署,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控。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巩固城区机动车禁鸣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限行的区域、时段以及限速的监控措施,严格查处整治超载行为。加强对于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交通运输干线的噪声污染防控,完善隔声屏障建设。加强道路养护与管理,通过应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强化施工噪声监管。完善施工噪声高效管理机制,规范施工作业时间管理要求,深入推进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强化施工噪声执法监管,特别是对于夜间施工和市政设施抢修噪声管理,加强环境噪声信访调处,严格将新建工地、违章现象频繁或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排放源进行重点监管。强化高噪声施工设备管理,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提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完善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强化固定设备噪声源管理,加大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查处。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持续开展中考、高考期间“绿色护考”行动,停止建筑单位夜间施工行政许可审批,保障居民在特殊时段的噪声管理需求。强化客货流集中区域噪声管理,优化车流、人流通道设置,限制装卸货物时间,规范装卸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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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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