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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11 09:11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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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围绕石化、化工、电力、电子等重点排放行业,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氟化工行业生产规模,加大氟化工行业尾气处理力度,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含氟气体排放。改进化肥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氧化亚氮的排放。加强废弃物处置甲烷排放控制。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建设甲烷收集利用设施,减少甲烷无序排放。

三、提升适应气候变化影响能力

增强森林碳汇能力。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长江、大运河、太湖等重点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社区、庭院等绿化潜力,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5%以上。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重点加强丘陵区次生林、绿色通道等中幼林抚育,实施低效林改造示范。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动态监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形成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持续开展森林督查、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全市林木安全。

加强适应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成品油和天然气应急储备基地建设,提高区域能源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雨水吸纳、蓄渗和综合利用设施。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重点加强暴雨、雷电、低温冰冻、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效益评估水平,提升人工影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专栏2碳减排示范工程

1.低碳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建设一批低碳园区、企业试点示范。广泛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和碳普惠制试点。遴选一批特色鲜明、指标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项目。

2.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工程。选择一批煤电、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企业,排放源相对集中、监测基础较好、排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园区、地区开展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专项建设。

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抓好虎丘湿地公园清水工程,确保虎丘湿地公园功能性、景观性有机统一;抓好城北路、长和路等在建项目,强化质量、进度督查,打造精品工程;抓好平海路等项目,做好整改提升工作。优化提升海绵城市监测系统信息化服务功能。

第三节 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提升综合“气质”

以PM2.5和O3“双控双减”、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为主线,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全力守护“苏州蓝”。

一、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

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O3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规划,加强达标进程管理,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6%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PM2.5年均浓度达到28微克/立方米,6项监测指标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持续推进沿江地区重点化工园区综合治理,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将沿江地区作为O3污染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为精准的VOCs减排措施。探索开展沿江地区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研究,为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提供支撑。

二、加大VOCs治理力度

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在技术成熟领域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在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三、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

推进电力行业稳定达标。严格执行国家、省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专家对电厂特别是自备电厂在线监控设备规范化管理、超低排放稳定运行等环节开展现场评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电力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引导企业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使用低硫优质煤,鼓励开展燃气机组深度脱氮。

开展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动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炉窑行业,通过工艺治理提标以及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热力替代等方式,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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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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