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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11 09:11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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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协作机制

建立“共管共治”协同机制。落实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法、标准、监测“三统一”制度,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联动,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染防治科学化、精细化、一体化水平。推进区域统一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联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托示范区“智慧大脑”系统的技术基础,加强区域间生态环境信息从采集、处理、交流、利用等全过程整合,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支撑区域生态环境综合决策和管理。推动建立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机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快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市场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二、细化考核评估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将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2023年和2025年,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提出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建议,并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科学调整。

三、加大资金投入

持续加大政府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各类环保资金的对上争取,确保生态环保支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工程管理

实施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围绕规划任务部署,组织各地谋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项目滚动实施。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协调的项目调整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储备的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畅通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重大事项发布舆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

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规划,合理谋划人员招录调配,推动人才队伍向专业化、高层次发展。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挂职锻炼、技能比武等人才培养工作,强化基层队伍能力,加大年轻干部的培育力度,着力培养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提高铁军本领。

[1] “一核一带双轴”指以历史城区为核,在苏州工业园区发展城市新中心,积极培育苏州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等区域性新中心,以沿江绿色发展带、沪宁创新发展轴和通苏嘉创新发展轴为依托,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城镇空间;“一湖两带一区”指做足做好水文章,以太湖、长江、江南运河、南部水乡湖荡区为主体,连通湖泊、河流、湿地、山体、森林、农田等生态廊道和斑块,构建水网纵横、蓝绿交织的江南水乡生态和农业基底。

[2] “双超”指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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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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