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绿化造林工程。开展沿江、环湖、沿河、沿路和村庄绿化行动,提升河、湖、水库等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平,推进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和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开展城镇绿地景观建设,新增及改造城镇绿地面积约1400万平方米。
7.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建设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开展太湖鱼类和水生植被等
专项调查。
第七节 严控区域环境风险,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管控,做实做细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强化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管控
强化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实施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督促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实施更加精准的分级管理,全面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实现重点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图像监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持续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可操作性,按要求完成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电子化备案。落实环境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应急联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依托重点企业、社会化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建成与辖区环境风险水平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库、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分类分级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加强环境应急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拉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在长江干流、太湖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探索开展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落实“健康江苏2030”战略,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研究监测,持续探索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二、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贯彻落实新《固废法》要求,深入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废污染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动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等综合利用,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推进环太湖有机废弃物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循环处理与利用示范工作,加强有机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处理设施,引入先进技术装备,强化秸秆、玉米芯等农业废弃物以及太湖蓝藻淤泥的资源化利用和聚乳酸、聚丁二酸二醇酯等可降解材料的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探索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打通循环利用产品市场转化渠道。推动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多头管理制度改革,形成集中牵头、高效协同的管理体系。
强化固废危废环境监管。以“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模式推动建立重点环境风险源防控体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规范化建设运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水平。推进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清废”专项执法行动,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推进白色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相关办法,有序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推广可循环包装、绿色物流配送、台账记录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加强重金属风险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涉重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减量替代”。深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国家、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企业清单,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持续开展钢铁、印染、制革、铅酸蓄电池以及涉铊、涉锑等行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规范化建设,健全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四、强化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防范核技术利用等领域辐射安全风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防范化解各类辐射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矿开发利用、废旧金属熔炼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推进闲置废弃放射源排查,抓好废旧放射源安全动态管理,建立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制度,动态掌握废源底数及分布情况。督促辐射工作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工业探伤、医疗行业、工业辐照加速器等重点领域辐射标准化建设。推进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运行,由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单位联合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移动伽马射线探伤等高风险源监管,实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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