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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11 09:11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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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强化辐射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配置,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依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辐射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确保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100%。

专栏7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1.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完善各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全面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监测资源调度与协调保障能力。

2.重点园区、集聚区风险防控工程。建设重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立并完善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等园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形成“一区一策一图”。

3.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工程。探索实施蓝藻制有机肥、淤泥制作建材等工程,积极破解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瓶颈。

第八节 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聚焦生态环境法规政策、环境管理、执法监管、全民行动等重点领域,着力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有机、协调、良性的社会运行生态,为探索具有苏州特色、时代特征的现代环境治理之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环境法规政策标准

完善环境治理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快地方立法和规范制定。加快推进污染防治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和修订进程,逐步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加快制(修)订污染源环境管理、治理补偿等政策、规范。及时清理现有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推进两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形成规范高效的“专业化司法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落实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优化覆盖机关各部门的分级分档考核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价。完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追踪、督办、销号机制。落实环境监察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上下风向污染无过错举证制度。

三、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健全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保监管网络,健全完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功能园区、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确启动现场检查、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切实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推行生态环境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继续推进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行“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回头看”,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落实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动态评价参评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深化“环保领跑者”机制,对环保信用好的企事业单位落实信任保护原则,对环保失信企事业单位依法实施惩戒。逐步建立排污企事业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督,建立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机制。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防治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约束,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准入政策,严格落实太湖流域改扩建印染项目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将生态环境治理、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健全稳定的投入机制。实施环太湖地区蓝藻、底泥等资源化利用财政补贴,加大对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尾菜残菜等农业废弃物、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和农田退水循环利用的补贴力度。适时调整污水、垃圾处理费等重点领域的收费标准,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建立以资源环境绩效为导向的约束激励机制,根据工业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水平落实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气价、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施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充分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研究争取在省下达的本地区政府专项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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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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