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并购中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协同的效应,上市公司适当地帮助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也获取了一定的利益。收购体量太大,与原有的商业模式有较大的不同,很难产生所谓的协同。
业务能够稳定运营,主要还是标的生产模式相对简单,没有什么太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壁垒,因此没有出现其他并购容易出现的文化冲突。同时小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也规避了一些利益冲突。这种不需要时间积累的简单行业,未来的可持续性,需要我们仔细思考,认真判断。
本案将原有几十亿市值的小企业,一下子推到了200-400亿中型上市公司的舞台上。公司拥有了更多的资源和能力,而利用这些资源做了一些大宗商品的投资行为,利弊如何,还需检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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