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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26 14:4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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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设市城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县城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明显提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助力福建生态省建设。

设市城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县城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明显提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系统分析问题,在分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标本兼治,补齐短板。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管网排查疏浚、雨污分流改造,优先补齐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管网设施短板,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构建可持续的建设经营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区排水专项规划

各市、县要对现有城区排水专项规划进行评估论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考虑城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和地理条件、水环境质量,系统分析现状市政雨污管网收集输送能力和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结合“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科学确定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尚未编制、超过五年以上未修编或者需要修编的市、县,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参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管网排查

各市、县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按照《福建省排水管网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推进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排查和建档工作,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建立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加强质量管控与成果验收。居住社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负责实施。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依法有序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或依托现有平台完善相关功能,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三)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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