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8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编制整治方案
你市除凌水河外,其余7个黑臭水体均以工程设计方案替代整治方案,缺乏系统性考虑,环境现状调查不全面、不充分,缺乏河道污染源调查分析。
2.控源截污有待加强
部分污水处理厂多口排放,如春柳河污水处理厂有三个排口,且没有标志牌。部分合流制截污措施为临时工程,如大化明沟截污口周边碎石在汛期容易堵塞截污口,合流污水的溢流污染风险较大。
3.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沿岸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现象。督查期间,黑臭水体蓝线范围内共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9处。
4.自查报告不规范
自查报告填写不规范,雨水口与非法排污口没有统计,自查报告中主体工程没有按要求编写。
三、整改要求
1.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3.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4.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垃圾问题。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13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3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鲍家河、关口河、将军河、连岛河、友爱河、门进河、新太河、章党河、英石河9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榆林明渠、厂南明渠、东洲河、李石河4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40条,专项督查组对11条重要举报信息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2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9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40.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治方案有待完善
部分河道缺乏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或整治方案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吻合度不高,缺乏系统性考虑。环境现状调查不全面、不充分,部分河道污染源调查不详实;主体工程针对性不强,存在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现象。
2.控源截污亟待加强
一是排放口管理缺位。各黑臭水体两岸普遍存在排放口没有标识,无法厘清污水、雨水排放口;部分河道存在非法排放口,李石河、东洲河晴天排水口有污水流出,缺乏长期有效监管。二是企业排放口管理不到位。河道两岸存在工业企业非法排污口直排废水入河情况,李石河存在多处废水直排现象。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现象,如东泽污水处理厂(约含30%工业废水)、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抚顺铝业均存在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现象。
3.水体系统治理有待加强
一是缺乏流域整体性考虑。存在河道分段治理现象,大部分河道治理至上游建成区边界为止,未统筹考虑河道水质受上游水质变化影响的问题。二是内源污染未有效控制。前期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工程已完成,但河道仍有翻泥现象存在,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
4.垃圾清理尚待加强
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沿岸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现象。督查期间,发现顺城区连岛河铁路桥下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将军河、东洲河、门进河、厂南明渠等黑臭水体蓝线范围内共发现矿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22处。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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