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水体函[2018]759号
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31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含2016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31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韩仓河、丁家庄沟、韩庄河、陡沟河、九曲沟、老龙沟、全福河、大辛河、低水河、张马河、东泺河、兴济河、八里桥沟、东工商河、虹吸干渠、华山大沟、山头店大沟、文庄沟18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中井洪沟、柳行河、西圩子壕、前后引河、西工商河、济空四站边沟、北太平河、山大路边沟、农科院东沟、农科院西沟10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老护城河、大涧沟、小清河3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7条,专项督查组对171个群众举报问题(包括2016年以来微信公众号受理的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3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31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90.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水体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市水质净化一厂超负荷运行,造成每天5-6万吨污水未处理直接排入小清河;长清区老护城河河道底泥清淤、渠底硬化和岸带护坡等工程还在实施过程中,内源污染问题未彻底解决;部分黑臭水体穿越铁路、公路和军事设施,局部整治工作不能有效实施。
2.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有待加强
你市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和科学性的认识不足,部分旱季无水的行洪排涝沟整治方案过于简单;部分长期有水的黑臭水体存在污染源调查不彻底、整治方案不系统、工程定量决策不科学的问题。
3.整治工程实施证明材料不完善
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评估报告不能如实反映水体整治前的状况,缺乏对整治工作的系统总结和分析,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如部分旱季无水的河道被评价为“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黑臭现象已大幅度削减,绝大多数时间段已无黑臭水体存在”。
4.存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部分黑臭水体整治段或上下游存在污水直排情况,如大涧沟存在雨水口晴天排放污水、污水井冒溢和工业废水偷排问题;中井洪沟整治段终点箱涵下存在排污口,监测数据严重超标;小清河整治段下游发现非法排污口;玉符河下游(建成区外)存在工业企业集中式非法排污口;兴济河整治段下游存在一处污水直排口。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强化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加强上下游地区和部门间联动,合力推进黑臭水体的整治。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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