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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际招标公司咨询处处长田敬斌访谈

时间:2006-04-27 10:04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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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期间,江苏国际招标公司咨询处处长田敬斌接受了中国水网的专访。田博士侃侃而谈,从本公司的发展谈到整个中介公司在市场化模式下的发展等很多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熟谙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广纳优秀人才是公司的优势

水网:贵公司的业务领域以及竞争优势体现在哪里?

田敬斌:江苏国际招标公司从2003年开始介入到水务行业,最开始是城市燃气,然后是城市供水以及污水项目。至今已做和正在做的项目大概有30个,包括BOT、TOT、产权转让等模式,业务主要涉及到江苏、安徽、浙江等地区。

江苏国际招标公司本身是一个招标公司,而后介入到咨询行业。首先对招标程序的了解是该公司一大优势。有人提到招标与咨询的区别,但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城市公用事业一些产业要进行招标。这样的规定已经出台,肯定要遵守,至于有些地方是不是值得商榷可以讨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所谓的一些恶法或准恶法,但是只要存在就要遵守。有人提到国字号3号令中对用招标来转让国有资产是不是合适?我认为既然已经存在这样的规定就要遵守。此外是不是适合招投标法也可以讨论。招标法的第二条规定的很清楚,境内的所有招投标都要采用这个方法。在招标中一共有三类,一类是货物招标,一类是工程招标,一类是服务招标。在我们的理解上现在的这种招商工作实际上也属于服务招标。有人认为不能应用现在的招标程序来对投资人进行招标,而我认为招标程序都是一样的,只是设定条件时有区别:设备招标时可能对设备技术性能进行要求;工程招标对工期、建设的项目方案有要求;而对投资人招标是对投资人的资质条件、方案有要求。招标的程序从预审、文件编制、发布、竞标组织至最后的定标从法律的规定上讲没有变化。因此对招标程序的了解是我们公司的一大优势。

其次在投资领域内长期的中介活动对投资人及政府的需求有很深入的了解。我们公司本身是一个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江苏省内积极地参与项目咨询服务,对政策性投资、企业投资有很多的了解。

再者人才优势也是公司的一大优势。在全国同类公司中该公司的人才优势一直较为突出。公司的大部分人是技术人员,很多有海外背景,他们对国际惯例比较了解,这对于吸收国外经验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在市场化模式下招标方式与以前的不同在于招标条件的设定

水网:您认为在在市场化模式下招标方式与以前有何不同?

田敬斌:招标的程序都是一样的,在应用时需要注意市场化模式的特点。主要的是首先要明确标的是什么,象现在常见的BOT、TOT项目选择的是法人,即投资人,非货物或是服务。对投资人的要求是招标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具体的要从其运营经验、资金实力上等方面进行把握。这就是在水务市场化下很大的一点变化。

具体到项目中去,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尤其在做TOT、BOT污水项目时要注意到这个问题。政府选择投资人,投资人选择市场。这种选择会因为地域的不同而带来不同的结果。因此,在实际项目中要根据具体的地域来设定招标条件。招标条件的设定是目前在水务市场化下需要考虑的,也是区分以前的主要不同。

代理项目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来自于对招商与被招商方需求的把握

水网:您们在代理项目的过程中有无遇到困难或是阻力,如何解决这些困难?

田敬斌:在水务市场化过程中,有几类利益是需要关注的,国家政府的利益、投资人的利益以及公众的利益。这几类利益中一定要综合考虑并明确优先顺序。

在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利益很难协调。任何一个项目里都是政府在做操盘手。政府本来不应该有利益倾向,但在我们国家的体制里,政府有时会以保护国家财产的借口来挤压投资人的利益,同时忽略了公众的利益。实际上政府的立场很明确,其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不能贬值和流失。因此政府在转让资产时对资产需要进行充分的评估,在选择投资人的时候往往以投资人购买的报价大小作为评估标准。投资人与政府的利益在这点上是对立的,如果政府不愿意降价,投资人不愿意加价,项目取得进展就比较困难,这在水务市场化特别是在处理存量的项目过程如TOT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BOT项目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地方想将管网纳入到项目中去,但政府出于水价的考虑又不愿意投资人将管网的投资作为投资的一块,因此采取一种苛刻的方式让投资人接受,最后的结果是政府反而不能将项目做得很实在。这也是政府和投资人存在的利益冲突矛盾。

我们所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在项目进展过程中让政府了解水务市场化不是一脉的,并不只是让政府卸包袱,而是让投资人参与水务的运营,提高服务的质量,最终目的是为了公众受益。政府也理解最终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不仅是解决自身的资金困难,如果这样发展的话,项目最后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因此如何协调双方的立场找到平衡点是最为关键的。

在实际的工作中,用专业的财政测算,让数字来说话。如果投资人不能赢利,最后政府的目标也不会实现,类似这样一些专业的服务让政府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接受这样的观点。

而在公众利益上,政府应该要求投资人在服务的过程中保证服务质量并对其进行监控,通过监管保证最终让公众得到比较好的服务。

水务市场化模式下也要遵循现有的法律规定

水网:您对特许经营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看法?

田敬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定经营权经过受理的话必须通过招标的形式来进行,国有资产的转让也必须进行招投标。法律可能有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但在目前这种方式下,在强调以法治国的大方针下必须要遵守现有的法规。不能以合理来代替合法,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合理。此外还有一种对招标的误解,认为工程招标的程序不适用于投资人招标。对此,我认为可以商榷却不能认同这种观点。招标程序只有一个,程序在任何时候都是一样的,都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只是招标条件不一样。在任何国家招标的程序都一样,只是标的在评价的方式上不一样。工程招标的时候会评价施工方案、施工期限等;投资人招标的时候会评价投资人的财务方案、运行方案、运营经验、业绩等等。

招标的程序完全适合于目前水务市场化的模式,只是需要把握水务市场招标具体的特点。

公司未来的发展重点依然在长江三角地区

水网:公司未来的发展重点在什么地方?

田敬斌:公司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长远来看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国家大的环境下公司依然致力于招投标业务,同时介入咨询行业中,将服务深化。目前的服务地点在长江三角地区,该地区投资环境较好,而中西部受到财政能力等的牵制相对而言选择和考虑的机会较少,但是随着将来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也不排除向中西部发展的可能性。

后记

当问及对中国水网的品牌活动“水业战略论坛”的评价时,田敬斌认为中国水网举办的这次论坛非常好,在非政府的力量下能够会聚这么多和这么齐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行业不同领域的权威专家、业内知名企业等一起讨论水问题的机会很少。中国水网选定的主题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些主题既有对过去的总结和回顾,又有对未来的展望。他特别强调,下午傅涛博士在沙龙上关于产业主体的发言非常有启发性,无论是作为操盘手的政府还是作为主体的投资人如何的互相选择,在做项目时如何分析都有很好的启发。此外,他希望论坛能在水务市场化的法律建设上多做一些呼吁。

(中国水网 谢晓慧 汤浩)

编辑:谢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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