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
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划定生态空间保护区域3257.9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重达37.63%,建成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5种类型的30个自然保护地,为维系区域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了坚实的生态网络支撑。纵深推进以太湖、阳澄湖和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湿地保护小区为主体,湿地公园为亮点的健康湿地城市建设,先后建成各级湿地公园21个,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4.5%,主要湿地保护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绿美苏州”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成片造林4.5万亩,新增长江生态景观防护林带8892亩,陆地森林覆盖率上升至30.2%,苏州市及下辖常熟、昆山、张家港、太仓4个县级市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切实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并完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积极开展各类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盘羊四号行动”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面推进,建成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太仓市、昆山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
五、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危险废物、工业污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分别达到34.7万吨/年和197万吨/年。建成全省首个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持续完善小量危险废物处置收集体系,有效解决小量危险废物处置成本高、处置难等问题。完成6094家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企业达标建设,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居全省前列。全面实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在全省率先建成工业污泥监管平台,推行污泥转运电子联单制度和处置资格备案制,有效遏制工业污泥非法转移倾倒势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各类环境隐患11306个,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累计检查辐射单位4443家次,送贮、厂家回收各类废旧放射源300批次,全面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环境应急能力持续加强,组织开展重要时段、重大活动环境安全大检查,累计完成较大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700家,组织开展“环辐”系列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应对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六、监测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监测监控水平持续提高。建成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底泥、生物、土壤和噪声等8个方面的例行环境监测骨干网络,建成苏州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苏州市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平台,全面推动“用电、视频、工况和一园一档”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市共设置空气监测点位1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400个,土壤监测点位130个。环境执法监管效果显著。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加大“双随机”检查、交叉互查、夜间突击执法力度,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万余件、处罚金额超10亿元。巩固运用“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次获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曝光、长江经济带审计、省人大交办等交办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件共1684个,已完成整改1681个,3个正在积极推进中,沙钢集团环境问题整改项目入选全国环保督察整改促进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汇编。充分发挥污防攻坚办暗访曝光职能,2017年以来全市曝光栏目共播出1487档,曝光期数和质量居全省前列,全市共曝光突出环境问题3010个,整改完成率95%。市级以上环境信访举报投诉总量从2015年的1.6万余件下降到2020年的5000余件。
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聚焦共享共治,形成政企社共治合力。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9个派出机构、27家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调整及组建挂牌工作。“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出台企业环境管理服务“苏环十条”,优化审批服务,落实挂钩帮扶,全程跟踪项目,推进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推广应用环保管家服务平台。监管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开发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平台,入选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优秀应用案例。出台《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创新环保经济政策,形成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推动落实水、电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科技支撑,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省环保集团、南京大学环境规划院、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2020年,苏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4.4%)虽居全省第二,但对标国内同属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87.2%)、杭州(91.3%)、广州(90.4%)、深圳(97.0%)等地还有一定差距。O3年均浓度未达国家二级标准,超越PM2.5成为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的首要污染物,仍需进一步加大O3主要来源,比如VOCs、机动车尾气等治理的力度。一些河流断面不能稳定达标,部分支流支浜甚至为劣V类,存在挥发酚、氟化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导致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现象,总磷仍为影响湖泊断面水质提升的主要因素。
二、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全市环境风险企业面广量大,较大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910家,超过全省总数的1/5。化工、电镀等易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数量较多,存在一定土壤污染隐患。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多,2020年网上申报企业数量逾1.5万家,产生量超过170万吨,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5%和26%,与此同时,飞灰、废盐、重金属污泥等特种危险废物的本地处置利用能力有所不足,仍依赖外运处置,危废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压力较大。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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