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南水北调沿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等“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2018- 2020年,全省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6000 个。(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七)河湖清理专项行动
1 深入开展河湖清理
按照«河北省河湖清理行动方案»«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河湖存在的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四乱”问题,开展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三清”行动,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清理台账,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目标、清理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到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实现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参与)
2 打击非法采砂
严厉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砂;规范管理持证采砂场,对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违 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禁超深度、超范围开采;对越界超采、偷采盗采、乱堆乱弃等非法违规采砂场,予以整顿、关停或取缔;清除未按规定复平的砂石料堆,回填平整隐患砂坑。(省水利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3 综合整治排污口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 号)、«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排查入河入海排污口,逐一登记建档。对非法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对因历史原因存在的排污口,视水质达标情况予以补办手续或关闭;对依 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结合水功能区划和纳污总量要求优化布局、完善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未达到Ⅳ 类水质标准的主要入河排放口全部建设生态净化工程;建立起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排污口监管体系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排污口管理协作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八)渤海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 控制陆源污染排放
实施沿海三市总氮排放总量控制。 开展依据排污许可证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2019 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污染源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对于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企业,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2020 年,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实施城市区域内行业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在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严格落实,严控新增总氮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实现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各地加强直排海污染源排查,对登记在册日排水量100立方米以上的,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2018年底前,沿海城市完成不达标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方案的制定。2019年底前,率先完成超标排放的日排水量 100立方米以上的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到
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综合整治不达标入海河流。 以石碑河、廖家洼河、饮马河等47条入海河流(河段)为重点,全面落实河长制,清理不达标河流两岸垃圾及污泥堆存点,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建设生态护坡护岸,强化河道自然岸线修复与恢复,逐步实施流域总氮特别排放限值,削减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污染物入海量,确保沿海三市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按期达标。(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2 加强海洋污染防控
推动重点河口海湾污染整治。2018 年底前,按照“一湾一口一策”要求,编制并实施河口海湾污染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监管等整治措施。到2020年,完成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 村厅等参与)
提升船舶港口治污水平。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制修订及落实,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 2018)等标准;2020 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标准要求船舶的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强化船舶污染物排放及接收监管,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进入我省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按照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要 求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严禁冲滩拆解。完善和实施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港口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港口码头堆场防尘设施建设,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促进港口绿色发展,2018 年底前,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河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2019 年底前,完成沿海三市非法海水养殖的清理整顿,取缔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滨海浴场周边1 公里范围内的违法海水养殖活动。2020 年底前,提升养殖废水处理水平,实现海水养殖排水全面达标。(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加快海洋垃圾污染治理。沿海三市陆地和海岛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禁止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2018年底前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全部建立500 米净岸、垃圾分类工作机制;2019 年底前,完成沿海三市沿岸500 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的清除,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垃圾的常态化防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参与)
3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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