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排水管网建设应采取雨污分 流制,老城区排水管网随路网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有效措施。以年限较长、漏损污染、错接混接的雨污直排式合流制管网为重点,分步推进老旧管 网改造工作。优先在雄安新区起步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 年,设区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各地根据城镇化发展需求,适时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到2019年,全省所有191个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有流域排放限值的地区,要根据流域排放限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排水行为监督管理,对经评估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排水户,要限期完成清退整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营。自2018年起,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氮、总磷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将总氮、总磷作为日常监管指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 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土地利用、建材利 用或协同焚烧等方式,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当具备污泥达标处置的能力,遗留不达标的设施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2 逐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取缔。因历史原因等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办理的实行封 堵。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口,应在达到下水道水质标准的 基础上,并入市政排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加强水体及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 害化处理处置。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沥液直排入河。 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 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 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 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严禁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3 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 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建立 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牵头)
及时申请销号。2018 年底前,列入省级台账的48 条黑臭水体要消除39条以上,县城45 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 年底前,各市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各市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并符合«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销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六)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指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逐步调 减养殖总量,促进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各地要出台具体措施,将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政策的安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挂钩。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平衡、就地利用为 优先选择,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 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培育农村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形成利益分享、责任共担的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以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湖库、近岸海域等敏感区域为重点,科学划定养殖区,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拆除超过养殖容量的网箱围网设施。大力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引 导和鼓励以节水减排为核心的池塘、工厂化车间和网箱标准化改造,重点支持废水处理、循环用水、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推广使用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使用冰鲜杂鱼饲料。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 展专项整治。开展对大中型水产养殖场的水质监测,加强对水产 养殖尾水的监控。集中连片养殖区通过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措施进行养殖尾水处理,逐步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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