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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 东江西江“双龙”保障东莞水源(附全文)

时间:2017-03-29 09:44

来源:东莞阳光网、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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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水务工程配套信息化建设

主要包括水务工程配套信息化建设和水务工程管理系统建设。一是结合《广东省水利信息化“十百千万”工程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加大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点等水务工程信息化建设,提高全市水务工程信息化指数。规定新建的水务工程必须将信息化列入工程建设内容。二是遵循“可靠、完整、开放、先进”的原则,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开发全市水务工程管理系统建设。系统分上级管理层、工程管理层、现场监控层三个层次,完善已建、在建工程项目信息采集与整理,开发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过程数据管理与分析功能。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监控能力,对市区重点水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视频监控,配备相应的前端监视设备和传输设备,实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视频监控,提高水务工程体系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增强管理效率、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

6 改革与管理任务

6.1 深化水务改革

6.1.1 完善水务法规体系

积极推动一流水务法治建设,加快水务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订规范性文件,针对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排水许可、节约用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水资源管理重要环节,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深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完善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排污费的形成及调整机制和规范征收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依托省交易平台,逐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制度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水务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安排、法规规章的编制修订、重要改革措施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刚性程序。严格履行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程序,不断完善水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验收管理,加强水务工程招投标监管等。

6.1.2 加强水务一体化管理

按照“一龙管水、团结治水、合力兴水”的要求,继续深化市级水务一体化改革,加快推进中心镇水务一体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实施镇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对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防洪排涝等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其他镇街(园区)推行水务一体化改革,最终实现全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全面理顺市级部门涉水管理职能。按照水务一体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市级涉水事务管理职能,整合并理顺水务管理和涉水行政执法职能,实现水务工程统一规划、统筹调度、专业管理的目标,发挥好水务统筹管理效能,切实提升全市治水管水水平。

逐步理顺镇街水务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镇街(园区)水务一体化改革,切实理顺镇街(园区)水务管理体制。加快推进13个中心镇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农林(市政)水务局的组建工作。其他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农业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农林水务办公室。各镇街(园区)农林(市政)水务局、农林水务办公室、水务办公室增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各有关镇街(园区)水务管理所更名为“××(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其机构类别和管理关系维持不变。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组织实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任务划入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事权和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有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有关监督管理事权依法下放给各镇街(园区),赋予各镇街县一级的水行政管理权。同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镇街水务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升镇街水务管理水平。

6.1.3 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三条红线”管理,继续实施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制定镇街水量分配总量控制目标,研究水资源分配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梯级水价政策,建立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推挤水价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广东省用水定额》,促进节约用水。

建立河湖水域生态红线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尽快建立分级管理、分级保护的责任制度,形成由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管理责任追究制。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水域、湿地、滩地控制红线及沿岸一定范围的保护控制线,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维护完整清洁的天然水体。根据自然禀赋,分类制定各流域、各行政区最低水面率控制指标。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兴建替代水域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

加强与周边城市合作,启动跨区域河流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工作。按照“超标项目越多、排放污染通量越大,赔偿额度越大”的原则,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价、考核和补偿制度。加快探索通过分级负担、以奖代补、定额补助等措施,对水生态保护建设、污染治理、企业搬迁整治、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等项目进行经济补偿。

6.1.4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东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明晰工程权属。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权属。

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在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权(工程管理权指工程使用权、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

落实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属地负责,建立管护经费专项保障机制、财政预算专项机制和管护经费同步增长机制。

探索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引导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可自行管理,鼓励采取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经营管理主体,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运行,服从防汛指挥调度以及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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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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