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管理体制,强化信息化建设综合性人才培养;依托海南省政府云计算平台,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云平台,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运行提供保障;推动省市网络升级整改,保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网络互联互通,提升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加强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
第五章 开展专项治理,落实三大行动
第一节 改善水环境质量
实施城镇内河(湖)及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成立各市县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和协调全省城镇内河(湖)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行河长制。对全省已明确的60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64个断面)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制定并实施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到2018年,全省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水质出现超标的饮用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完成全省现有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立桩定界工作,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扩大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覆盖范围,并及时将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饮用水水源标识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到2020年,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现有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得到大幅提升。
保护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环境。强化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三大流域主干以及其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开展重点湖库环境保护试点,完成松涛水库、牛路岭水库、大广坝水库、万宁水库和大隆水库等五大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到2020年,全省重点监测的流域和湖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以上。
陆海联动,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优良。强化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治理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制定并实施我省入海小河流整治计划,系统整治各辖区内入海小河流,严格控制向典型海洋生态区域和重要渔业水源排放污染物。研究并建立重点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鼓励沿海市县对陆域各类污水进行连片集中治理后深海排放。加强海洋环境评估与生态调查,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河口、海湾、海岛、海岸带、澙湖等重要生态系统的整治修复与保护,重点推进大洲岛、北港岛等海岛整治修复。加强海洋监督执法,严格进行围填海监管,严格控制红树林区内的养殖及珊瑚礁、海草生长区的围填海。开展海域自然岸线修测。到2020年,全省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提升,断面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
开展地下水污染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和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开展全省重点区域地下水防渗处理措施检查。到2020年,完成全省重点地区142个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设置工作,全省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全部实施封井回填。在城镇边界内、海岸带侵蚀区、海水倒灌区、重大基础设施周边特别是高铁沿线500米范围等区域严格地下水开采管理。
专栏2 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整治流域和目标
重点流域和湖库生态保护:强化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三大流域主干以及其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松涛水库、牛路岭水库、大广坝水库、万宁水库和大隆水库等五大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到2017年底前,84%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20年,全省重点监测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
城镇内河(湖)治理:对全省海甸溪、美舍河、五源河、大同沟、龙昆沟、电力沟、龙珠沟、海甸沟、秀英沟、红城湖、东西湖、金牛湖、工业水库、东坡湖、丘海湖、鸭尾溪、白沙河、响水河、三亚东河临春桥、三亚东河白鹭公园西边小桥、三亚东河潮见桥、三亚西河月川桥、三亚西河三亚大桥、腊尾水库、鸭仔塘水库、藤桥西河、桃源河、冲会河、烧旗沟、白水溪、青梅港、马岭沟、大茅河、鸭仔塘溪、漳波河、盐灶溪、南茶河、阿陀岭小溪、太平小溪、一分渠、三分渠、文清河、文昌河、港尾沟、霞洞水库、塔洋河、双沟溪、罗带河、南丰溪、文澜江县城段、溪仔河、小溪、中队小溪、保亭西河、保亭河、东海河、保梅河、黄龙岭小溪、白沙溪、潭榄溪、营盘溪、吉安河、文赞水库等60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64个断面)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对大同沟、美舍河A段(沙坡水库至丁村桥)、美舍河B段(国兴大道至丁村桥)、美舍河C段(国兴大道至长堤路)、电力沟、道客沟、鸭尾溪、海甸沟、龙昆沟、龙珠沟、秀英沟、红城湖、河口溪、东西湖、东崩潭、滨濂沟、白沙河、板桥溪、工业水库、三亚东河(临春桥-潮见桥)、三亚西河(月川桥-三亚大桥)、腊尾山塘、鸭仔塘山塘、桃源河、大茅河、白沙溪、双龙溪、双龙溪、港尾沟、霞洞水库等黑臭水体进行专项整治。2017年底前,消除全省40%以上的黑臭水体,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以上城市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水无臭味、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海口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底前,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实施海口湾、秀英港、八门湾、小海、老爷海、新村港、铁炉港、三亚湾、洋浦工业港区、后水湾、东水港等重点海湾、港口、潟湖的污染治理。力争到2020年,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提升。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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