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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印发(附重大项目)

时间:2017-03-28 13:2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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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贯彻国家安全战略,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责任,推进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加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建设海南省放射源监督管理系统,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保护。完善法规制度,加快推进《海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加强全省核与辐射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配齐配全基层执法设备;优化监督检查方法,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零容忍”。深化核技术项目环评审批改革,下放Ⅲ类射线装置的环评验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做好与市县衔接。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辐射安全监管;加大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污染治理、辐射源现场监督检查和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力度;建立一批核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定期开展核安全文化考核评估;建立科普基地,强化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注,推进公众宣传常态化发展。

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建设。编制海南省核与辐射应急“十三五”规划,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省、市县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职能,到2020年,形成机构完善、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深入推动“一案三制”建设,完善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优化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管理。健全辐射监测、海洋、卫生、气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并建立预防和处置跨界核与辐射事故的长效联动机制。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科学确定核与辐射应急队伍的规模,细化各专业队伍职责,健全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和专家管理制度。强化核电厂核事故场内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管理,统筹规划全省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推进日常培训交流和应急演练体系建设。

深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昌江核电厂及其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监督性监测系统自动监测站和实验室正常运转。拓宽监督性监测范围,全面推进全省I、II类固定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典型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等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重点核与辐射类项目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情况及其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变化趋势,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持。

第二节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控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增长,到2020年全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保持在2013年水平。涉重企业集中入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污强度管理,逐步建立涉重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加强涉重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涉重企业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优化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构建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积极贯彻实施《汞公约》等国际公约,开展汞污染清单、产排污系数研究,探索建立汞的生产、使用、排放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三节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研究出台地方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普查,基本摸清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存储、利用和处置状况,建设全省危险废物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及倾倒行为。加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废弃荧光灯分类回收和处理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完善洋浦、东方等化工园区危险废物配套利用、处置设施,开展设施评估。鼓励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实用技术和专用设施。以金矿尾矿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废催化剂、废酸碱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研究,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

第四节 防控化学品污染风险

强化高风险化学品管理。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协同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进全氟辛烷磺酸盐类物质、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化学品的替代与淘汰工作。加强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源监管,健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机制。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基地及水产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

第七章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治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积极推动《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加快制定《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海南省辐射污染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配套法规和规范文件。

强化环境权益保障。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环境纠纷排查报告、研判分析、信息交流、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环境纠纷。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模式,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探索组建环境法庭,实行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多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审理专业化。加大环保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环保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对接机制,建立环保公益基金,用于对遭受侵害的环境进行修复和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引导和帮助群众通过法治渠道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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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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