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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印发(附重大项目)

时间:2017-03-28 13:2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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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制定和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好的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大力培育生态环境科技服务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关键与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着力推进污染监控、生态修复、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面源污染治理、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优势的生态环保科技服务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生态环保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便利、高效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开发边界。继续推动蓄能型集中供冷、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等环保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核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至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

第三节 创建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

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污水处理率和减排成效。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改造,提高脱氮除磷效果,实施总氮总量控制,确保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1547.04公里, 老旧污水管网改造规模175.2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规模66.96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为15.8万立方米/日。主要乡镇和国有农(林)场场部新增污水处理设施88座。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省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696吨/日。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管网、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到2020年,力争完成1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专栏1 污水设施建设主要乡镇和农场

一、海口市(8个):石山镇、大致坡镇、红旗镇、新坡镇、旧州镇、三门坡镇、甲子镇、大坡镇。

二、儋州市(7个):白马井镇、中和镇、王五镇、南丰镇、兰洋镇、木棠镇、光村镇。

三、文昌市(5个):会文镇、锦山镇、铺前镇、潭牛镇、东郊镇。

四、琼海市(7个):潭门镇、长坡镇、塔洋镇、大路镇、万泉镇、中原镇、会山镇。

五、万宁市(4个):龙滚镇、和乐镇、东澳镇、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

六、东方市(5个):东河镇、感城镇、板桥镇、大田镇、新龙镇。

七、五指山市(2个):水满乡、毛阳镇。

八、定安县(5个):新竹镇、翰林镇、龙湖镇、黄竹镇、龙门镇。

九、屯昌县(5个):新兴镇、坡心镇、乌坡镇、南坤镇、西昌镇。

十、澄迈县(7个):福山镇、桥头镇、大丰镇、瑞溪镇、永发镇、加乐镇、文儒镇。

十一、临高县(3个):调楼镇、多文镇、博厚镇。

十二、陵水黎族自治县(4个):新村镇、英州镇、黎安镇、光坡镇。

十三、昌江黎族自治县(4个):海尾镇、乌烈镇、十月田镇、七叉镇。

十四、乐东黎族自治县(3个):千家镇、尖峰镇、黄流镇。

十五、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个):新政镇、三道镇。

十六、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5个):湾岭镇、黎母山镇、长征镇、红毛镇、上安乡。

十七、白沙黎族自治县(4个):邦溪镇、七坊镇、金波乡、青松乡。

十八、国有农场场部(5个):东太、东和、八一、长征、乐光等农场场部。

十九、林场场部(3个):吊罗山林区、霸王岭林区和黎母山林区场部。

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和城乡生活垃圾全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省域中心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系统,完善各县城中心镇、特色产业小镇及国有农(林)场场部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推进垃圾分拣处理的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在海口市、三亚市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十三五”期间统筹布局建设市县垃圾处理设施,鼓励跨市县、跨区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升级改造现有18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建垃圾转运站57座。进一步延伸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开展城乡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对我省现有垃圾场采用就地封场或异地处理方式进行存量垃圾治理。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开展城市全面保洁行动和维护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深入开展“洁净城镇”“清洁家园”专项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对居民社区、园林绿地、内河内湖等重点区域及人流密集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推进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积极实施城市山体、水体、绿地修复等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推广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建设绿地廊道,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扩大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组织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创建活动,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设园林绿化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我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推进创建生态文明市县、生态文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培育不同层次的生态文明先行先试示范区,继续推进琼海市、万宁市、儋州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白沙、琼中、保亭等市县(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万宁老爷海澙湖、昌江棋子湾创建国家级海洋公园,加快三沙市、三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鼓励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小康环保示范村等多种创建活动。到2020年,80%的市县建成生态文明市县,80%的乡镇建成生态文明乡镇,80%的自然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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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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