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与周边省在长江干流等重点流域磋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科技支撑。
加强应用基础技术研究,鼓励水生态产品研发和产品价值实现协同创新。按照“边治理、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思路,因地制宜,推广典型优秀案例。完善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优势,组织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领域重点研发项目。鼓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引导有关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监督执法。
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常态化推进“三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暗查暗访,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问题系统整改,严肃查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整改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考核和专项督察等措施严肃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持续深化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能力。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严格查处非法取水、侵占河道岸线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深化推进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依法审理各类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长江流域检察办案跨区域协作,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追究违法主体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市高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加强重要江河湖库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积极做好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六)促进全民行动。
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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