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共17部门共同发布《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通过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等措施,深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增强历史担当、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两中心两高地”战略目标,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系统防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年底,全市水质总体保持优良,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嘉陵江、乌江(以下简称“三江”)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改善。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查、测、溯、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3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新建或改造升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座,推进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年底,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善园区事故废水控制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深化锰污染综合整治。巩固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成效,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推进秀山县、城口县、酉阳县锰矿开采企业(含选矿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锰渣场污染问题整治,落实“一矿一策”“一企一策”“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涉铅涉镉涉铊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石柱县铅锌矿区遗留废渣整治,开展其他地区涉铅涉镉涉铊等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以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途径为目标的整治措施,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实施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三)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和改造,到2025年年底,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天以上,完成268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和84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按照规定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管网建设改造。实施主城排水系统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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