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到2025年年底,“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累计完成营造林200万亩。(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湿地、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梁平双桂湖、开州汉丰湖、丰都龙河等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天然草场、高山草甸等草原资源,促进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市林业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自然岸线生态修复。
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严格岸线功能分区管控,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严禁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保护自然岸线,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深化美丽岸线建设。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长江崩岸治理。加快“两江四岸”治理提升,促进“两江四岸”核心区岸线及滨江区域环境整体提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加强重点地区生态修复。推进大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娄山区等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园)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疏幼林地等为重点,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提升林地水土保持效应。到2025年年底,全市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
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重庆片区)创建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勘界立标,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不低于13.8%。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
四、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一)强化用水管控。
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红线管理,建立和完善用水强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5年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0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
(二)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再生利用生产能力约89万吨/日,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保障河流生态水量。
健全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加强生态流量(水位)监管,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优化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到2025年年底,生态流量(水位)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长江干流重庆段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龙溪河等17条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
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加强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
开展“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划定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重点区域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环境管理要求。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落实防渗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五、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加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同步完善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加强交通穿越活动管理,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业企业,深化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年底,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9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重庆海事局、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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