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发挥河湖长制统领作用,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巡查检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强化工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河道垃圾清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到2025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
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持续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6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3座、专业无害化污泥处置点15座,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监管,不断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400吨/日、污泥处理能力2000吨/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开展江河湖泊垃圾清理行动,加快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排查整治工作,深入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全面开展江河湖泊、码头塑料污染垃圾清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加强畜禽污染防治,严格禁养区管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畜禽粪肥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措施,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方式消纳利用废弃物。开展濑溪河、黄金河等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在璧山区开展国家农业面源监测试点和农业面源智慧监测。到2025年年底,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0座、农村生活污水管网900公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改120座,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聚居点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
完善船舶码头基础设施。加快完善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改造。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成本,稳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量。(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国家电网等部门配合)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岸”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加强船舶“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实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持续推进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零排放模式。(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
编制重庆市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控制目标,实施重点工程。巩固“三磷”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推动涉磷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涉磷企业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探索磷石膏综合利用机制。统筹城镇生活、工业企业、城市和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磷污染削减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
对全市不符合运行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尾矿库开展整治。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强化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和安全长效机制,尾矿库环境和安全风险基本可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重庆市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江流域重庆段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科学评估长江禁渔和物种保护成效,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推动重要江河湖库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增强河流连通性。到2025年年底,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改善。(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落实落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实施好长江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方案,开展安置保障情况跟踪回访,健全就业帮扶台账,推动“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继续实施“亮江工程”,到2025年年底,禁渔水域管理秩序良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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