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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质促优价,自现在观未来:二次供水与大湾区水价报告双发布

时间:2022-09-26 09:5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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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定位趋势是从二次供水设备的提供商转变为二次供水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并向着供水全链条解决方案提供商乃至水务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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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行业痛点及建议

二次供水行业痛点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政策规定、前期规划与建设、设施改造、后期管理与维护、设备与技术。在论坛上,陈娅着重对设施改造过程中二次供水改造费用落实难度大和改造计划可行性差,以及后期管理与维护过程中服务水平难统一的问题进行分享。

首先是在设施改造方面,其中比较头疼的是资金问题。现在确实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很大,所以去争取政府的支持难度比较大,但如果只靠供水企业投资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则会非常艰辛。因此就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并取得用户的理解与支持。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对一些重点的小区先行进行改造,作为改造样板,也更具有说服力。也可以选择先对重点的环节进行改造,比如说很容易产出水质问题的水箱。还有一些地区,比如福州,先对9层以下的住宅进行改造,然后再对9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进行改造,在能力范围内,先尽可能地保障用户的用水安全。

有些地区由于行动方案不明晰,各方权责界定不清等问题,导致改造工作无法顺利推进。有的地方只出台了二次供水相关的管理办法,只制定了原则性的要求,内容过于宽泛,对于实际工作的开展缺乏具体指导意义,需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且把权责划分清楚。有的地区会成立二次供水专题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相关的权责也都划分清楚,并对外公开。

在后期管理与维护方面,由于二次供水设施数量较多,分布较分散,所以难以保持整体运维水平的统一性。可以通过两个方式解决:对于体量小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基本完全自己承担运维和管理工作,只需把内部章程制定清楚;对于体量较大的城市,供水企业难以投入大量的人力负责全市的二次供水运维与管理工作,只能采取部分服务外包的方式。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将核心的工作内容掌握在自己手上,把部分非核心内容进行外包,并制定相关准入门槛、考核标准等来规范第三方行为。同时,应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监控。

《粤港澳大湾区水价专题报告》重磅发布

接下来,陈娅对《粤港澳大湾区水价专题报告》进行了发布。E20供水研究中心在2020年曾发布过《2019年全国75个城市(地区)水价专题报告》,因近两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进行调价的城市并不多,报告内容的变化不大,所以暂时未进行更新与升级。

E20供水研究中心尝试从区域化水价特征的角度来展开研究,希望能给供水同行带来更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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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大湾区?

E20供水研究中心的第一本区域水价专题报告之所以选择大湾区,是因为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且勇于创新,是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先锋区域,为供水价格机制改革工作的实际应用提供更多可能。再加上,大湾区本身用水量上涨与水资源配置不均的矛盾突出,供水价格体系亟待理顺。

大湾区广东省9个城市基本水价情况

陈娅选取了大湾区广东省9个城市的部分水价信息进行分享:大湾区广东省9个城市的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基本水价的平均数分为1.80元/立方米、2.69元/立方米、4.63元/立方米。非居民基本水价平均值为2.5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基本水价平均值为7.18元/立方米。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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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改革方面的思考与建议

一是树立水价长期规划意识。很多地区未来在供水方面的投入是十分巨大的,如引调水工程、管网更新改造、水厂工艺升级等,会使得成本上涨较快。可对未来五年、十年的供水成本进行合理的预测,从而预估未来价格水平变化趋势,以提前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具体供水投入安排。

二是建立长效水价动态调整机制。首先,需明确水价调整启动的条件,如明确固定的调价周期或关键参考因素。建议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联合开展水价调整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启动水价调整工作,制定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丰富水价联动调整关联因素。供水价格调整只注重弥补历史成本,可以缓解因过往因素导致的水价倒挂,但是却无法有效支撑未来发展,再加上水价调整工作流程繁琐,耗时较长,不利于城市供水的稳定安全保障。除常见的水资源外,可考虑一些对供水成本影响较大且便于统计的刚性成本实行价格联动,如原水费、电费、税费、原水费等。

四是完善以节水为目标的水价机制。在居民阶梯水价机制方面,可尝试合理拉大各阶梯价格比或增加阶梯数;在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方面,尚未建立或落实相关制度的城市需加快建立,已建立的城市可在现有基础之上进行进一步优化。另外,还可尝试探索实施差别水价、季节水价的实施方法与路径。

五是建立水价补偿与激励机制。《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提到“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以及“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为建立水价补偿与激励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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