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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9-07-24 14:2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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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面源污染控制。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随意堆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对水体沿岸区域的棚户区、违章建筑、畜禽养殖场、菜地等进行整治搬迁,并同步开展清表和复绿工作(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内源治理工程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做好底泥污染调查,科学确定城市河道疏浚范围和清淤深度,妥善处理底泥,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有效处置积存垃圾。全面划定城市河湖蓝线(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清理蓝线范围内积存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容环境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及弃置废弃秸秆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城市河道湖泊绿线范围内的岸线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治理河湖水域岸线乱建、乱占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对城市非行洪河道、渠道边坡护岸,有计划地实施生态修复与改造(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生态修复和活水补水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在满足城市行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增设曝气装置,提高水体溶解氧,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努力提高水体的净水效果和景观协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因地制宜打造景观亮点。选择适宜的岸带修复技术对水体河岸(湖岸)进行改造,充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取植草沟、生态护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建设城市口袋公园,打造沿河景观亮点,通过恢复岸线和水体自然净化功能,强化水体的污染治理效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推进生态补水和活水循环。合理调配水资源,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利用城市雨洪水、清洁地表水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加快水体交换,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环境。适当利用雨水泵站或雨水管道促进水体流动,增加河道湖泊的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五)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启动新民污水处理厂扩建前期工作,推进西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枞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责任单位:枞阳县政府)。实施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小区内雨污分流制改造,系统治理雨污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加快推进主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实施沿江排涝泵站水质提升工程、义安区五松片区雨污分流改造、西支干管修复工程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义安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对于近期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建立长效机制

1. 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按照《铜陵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后运行管理纳入河(湖)长制,明确河(湖)长,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加强专业管护队伍建设。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清理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等;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对水体进行定期巡查、检测,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各项管理养护制度建设,建立绩效考核与付费挂钩机制,积极创新管护机制,推行水环境治理市场化、社会化,严格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落实,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专业管护单位具体负责的水环境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 加快推行城市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 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针对水质出现反弹情况,责任单位须限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建投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市水利局负责河(湖)长制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城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工作督查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县区政府要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班,每年年初确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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