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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7-12 14:49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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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综合手段,系统、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在中心城区2018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2020年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得到巩固,达到长制久清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19〕114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根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以及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城〔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落实区、街道(镇)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强化市、区各部门统筹协调,建立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综合手段,系统、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在中心城区2018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2020年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得到巩固,达到长制久清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东兰组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接入管网工程、金涵组团临时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推进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建工程,完善蕉城区城南镇福洋溪周边污水管网等设施配套。(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两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落实国家关于排污口管理相关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单位,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参与)

3。加强管网排查改造。坚持源头优先、分流优先的原则,对新建项目均按雨污分流形式建设,积极推进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管道的雨污分流改造,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暂不具备改造的地区要采取快速净化等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降低雨季污染物进入河湖量。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并结合排查加快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管道破损修复、清淤疏浚。2019年年底前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三期工程;启动老旧管网普查及破损管网修复工程、金涵组团雨污分流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金涵组团雨污分流工程,基本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维护、修复,并对已实施雨污分流区域管网进行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4。开展餐饮企业排污整治。对城区餐饮企业、沿河岸夜市、摊点的烟气、污水违规排放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规范餐饮企业污水排放,严禁向内河、雨水管网直排污水。(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5。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按照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的要在2020年底退出,防范冲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风险。所有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参与)

6。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开展中心城区水系上游流域的畜禽养殖排查,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覆盖延伸,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健全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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