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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7-12 14:49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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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方案,原则上采取干塘清淤方式,确保清淤效果。要加强底泥的清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二次污染,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违章搭盖、垃圾治理。2019年底前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出的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转运站在2019年底前应迁出城市河道蓝线范围。河道蓝线范围内严禁新增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要逐步迁出;已设立的垃圾转运站要规范管理,采取收集处理措施,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严禁正规垃圾点超范围堆放垃圾。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清理的垃圾和漂浮物作为水体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做好收集转运时间、清运量等垃圾收集转运记录。继续推进沿河岸违章搭盖整治,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执法查处。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成立专业保洁公司,统一船舶、着装,加强河道水面垃圾、油污等清捞保洁,实行24小时全覆盖巡查,并建立排污口巡查奖励机制,蕉城区、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加强监管。河道保洁所需经费20%由市级财政承担,80%由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河道面积分摊。(市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排水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改造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方式,从源头减少径流污染和雨污混接问题。新改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纳入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将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地块;在出具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中落实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市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生态活水保质

1。恢复和保障生态基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生态流量调度方案,并建立调度台帐,严格落实水库最小下泄流量,恢复水体生态基流,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协调优化河道水位和雨水排放口标高关系,合理确定河道运行水位,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严控各类调水冲污、大引大排等行为。(市水利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推动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有关部门在环评、立项、建设等审批中予以支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启动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金溪引水等生态补水工程前期工作,2020年动工实施。(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三、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国家、省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城市建成区每条黑臭水体必须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切实落实责任主体;黑臭水体整治要作为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河长办和河道专管员的日常工作中,加强各部门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水体整治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河长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加强巡河管理。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违章建筑等,建立巡河台帐,建立并落实发现问题、移交处理、核实反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杜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河长办牵头,市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水体沿岸工业生产、医疗、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全面摸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按规定需安装的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信息,督促法人(产权人)落实建设和运行要求,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不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2020年完成覆盖城区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的日常维护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完善河湖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河湖有人定期巡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日常养护机制,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淤疏浚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建立完善道路机械化清扫机制,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设施验收移交机制,新建排水管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验收移交管理,已建市政排水管网要分批、分期开展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条件探索推进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维护管理服务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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