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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9-07-24 14:2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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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从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网获悉,安徽省铜陵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具体详情如下:

办〔2019〕3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铜陵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铜陵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

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70号)精神,加快补齐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为原则,把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长效治理作为有效途径,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滨水绿岸改造、人居环境改善有机联动。

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和治理计划。坚持水岸同治、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水环境治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落实市级统筹、分级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注重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雨污分流改造和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健全河道、湖泊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定期巡查、水质监测、河道保洁责任,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按照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负责制要求,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始终保持水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通过水质提升三年行动,到2019年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城市黑臭水体水质不反弹;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2021年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排调查,加快实施水质提升

1.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提升。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深化黑砂河、翠湖、幸福渠等水质提升方案,明确治理清单及路线图、时间表。实施黑砂河、翠湖、幸福渠等水质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重点推进黑砂河、幸福渠、秀水河沿线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铜官区政府)。完成惠溪河和狮矿大沟黑臭水体整治扫尾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县区政府和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水体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梳理摸排、不留死角,并及时核实群众举报信息,对存在黑臭现象的水体制定整治方案,立行立改(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在2018年摸排的基础上,2019年4月底前完成枞阳县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与核实工作,并将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县城建成区存在黑臭现象的水体,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审批、报备工作,组织好技术论证;2020年底完成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枞阳县政府)。

(二)实施控源截污工程

1.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将控源截污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措施,查明城市建成区河道两岸和水体周边所有排污口,定期对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摸清排污口性质、水质、水量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并建立定期巡查和记录制度,避免新的未登记排污口出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对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的排放口实施截污纳管,实现旱季污水不入河(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小餐饮、理发店、洗车店等排污主体的执法管理,加大对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全面推进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督促开发小区完善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建设调蓄池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进行处理,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我市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严禁任何企业、单位超标和超总量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业园区均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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