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局长、河长办副主任赵云表示,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全社会各级层面对河道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就金山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经验而言,在深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方面,有以下四点建议:(1)河长制工作要有仪式感、节日感和触动感,微信、管理平台等常规手段不足以全面、持续调动河长和群众参与治水工作的积极性,我们采用“致河长的一封信”、设立每月5日、15日、25日为河长治水行动日等方式,增强常规治水工作的仪式性、代入性;(2)“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岸上污染源的治理是河道水质提升的根本所在,对此河长更加需要知情权、参与权、督察权,以进一步为河长履行法定职责提供相对应的职权力;(3)只有摸清家底才能追根溯源,应该对全市地下雨污水管网进行详细普查,合并管网图,找准问题的源头,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4)文化与氛围的引领作用需要更加重视,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度、提升公众自觉爱水护水、保持河道长效常态的重要动力源。
朱德米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朱德米教授介绍说,之前在上海做过河长制履职情况调研,根据研究的情况跟大家交流一下看法。
首先,分析了河长制实施与不实施的区别,主要集中表现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跨流域、跨部门之间协同的问题。其次,河长制从机制的角度分析是发现机制、回应机制、协调机制、督察机制。再就是河道权力的问题,河道所有产权,使用权、监督权。而河道管理权涉及的部门很多,责任也比较分散。朱德米教授认为,河长制应该融入到现有体系当中,不能游离于体制之外,特别是与责任落实、绩效考核体系的融合。
鞠茂森 河海大学河长制研究与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
河海大学河长制研究与培训中心鞠茂森副主任介绍了河海大学开展的河长制培训、研究与交流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取得的成效。他同时分析了各级政府在开展河长制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国家层面河长办地位尚未形成,部分河长只挂名未履职,对生态文明的认识还比较薄弱,对河长的考核不到位,系统治理的投入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鞠茂森也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他强调,河长履职的关键在河长的责任意识,一个河长的心里是否装着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期盼是做好河长制工作的前提。
程光宇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局长、河长办副主任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局长、河长办副主任程光宇分析了推行河长制的内在原因,认为涉及法律、行政、经济、工程等方面的河道问题,需要河长制的统筹发挥管理的效果。同时,程光宇分享了青浦区河长制建设的主要工作是建队伍、建机制、建策略,介绍了领导关注、财政支持、媒体监督、部门赋权等一系列具体工作。
李兵华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局长、河长办副主任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局长、河长办副主任李兵华首先介绍了崇明区的水情况,生态岛的建设理念,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河长制工作的一些经验。其中,详细介绍在系统治水,区域治水,流域治水,开门治水的工作中,采取村民自治、以奖代补的措施,一切工作以效果出发,摆脱工程思维。李兵华强调了强化考核、运用智慧化手段的支撑,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积极作用。
苏时鹏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苏时鹏院长分享了从生态文明千年大计及人居环境整治重大民生工程角度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认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既是政治任务,又是民生工程,还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从三个方面介绍河长制落地实践的体会。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问题导向,以七化同步(清单化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程序化履职、实体化综合执法、网格化治理、公开化考核、组织化双向激励、智慧化支撑)来落实具体责任;二是以整体性治理思维整合政府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资本、非赢利组织、公众的力量,推进以河流为核心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治理;三是建立健全河流及两岸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妥善处理广大人民改善水环境的集体需求与部分单位及个人的事实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另外,苏时鹏院长介绍了福建省沙县河长制具体实践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强调思路转变、正向考核机制、智慧化支撑的重要作用。
马涛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马涛教授分享了对河长研究的理解,表示复旦大学有学生在做河长制相关的研究,介绍了对河长、河长办工作定位的理解。马涛认为,人和水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河长制的出现可以拉近人与水的关系,目前在推进的社区治水、乡村治水,是治理河道的毛细血管,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朱琴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发展办主任、河长办副主任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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