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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2 14:20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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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要求,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作为预算项目管理单位,将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单位具体实施。为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做好总结评估准备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按照要求完成自评估工作,成果提交第三方评估单位。2019年1-2月,由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抽样核查和总结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

李春明 010-63203224

2.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综合处

郭瑾珑 010-66556268

3.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刘小勇 010-63204231

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姚瑞华 010-84923041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结评估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16年12月,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承担了具体评估工作。

依据《意见》《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截至2018年6月底,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29个省份还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设立村级河长78万名;各地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制度,部分地方还出台了河长巡河、工作督办等配套制度,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一些省份还同步开展了涉河湖违章建筑物清除、河湖水域垃圾清理、入河排污口检查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河湖面貌显著改观。

以现有工作为基础,按照中央要求和《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各省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各地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面临的困难,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结评估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

(三)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四)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8〕23号);

(五)水利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8号);

(六)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办建管函〔2017〕102号);

(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

(八)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面建立河长制总体要求的函(办建管函〔2017〕1047号);

(九)各省份印发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及工作要点等。

三、总结评估要求

(一)评估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意见》《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等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部署和要求,以2017-2018年的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成效为重点,以省份为评估单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按照确保每条河流要有河长、每个湖泊要有湖长以及从“有名”转向“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副的目标要求,对各省份截至2018年底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总结评估报告,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评估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各省份实际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为基础,以获取的真实信息为依据,对照中央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客观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的评估结论准确可靠。

上下联动,严控质量。按照统一部署的总结评估要求,各省份如实统计和填报有关数据,严格把控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方评估单位组织对各省份自评估情况进行抽样核查,确保评估工作成果质量可信可靠。

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在评估内容选择、评估方法选取和评估指标设置及赋分等方面,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和技术方法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三)范围与时间

总结评估以省级行政区为评估单元,范围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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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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