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7月,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水利部举行的“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指出截止到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完成了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据水利部数据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江河的河长都明确到位,一共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其中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有402人。在这402人里面,有59位是省区市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这31个省份里面还有29个省份把河长体系延伸到了村一级,设立了村级河长76万名。
“河长制”建立的初心正是因为看到了“水利不上岸,环保不下河”的“九龙治水”顽疾待解决。在一片赞扬声中我们也看到“河长制”虽然意在整合地方政府对水环境治理的执行力,但是建立了层级分明的“河长制”体系,将河流治理的权力简单粗暴地集中在地方行政长官手中也非万全之策。曾经多位市长承诺要下河游泳,以此来表述自己作为一任河长的雄心壮志,但风头过后真正履约的又有多少呢。
《羊城晚报》在对广东省各市长的采访报道中提到,受访的十位市长中就有五位坦言不能下河游,低估了河流治理工作的难度。作为地方行政长官往往在河流治理有责任有权力但没有治河的经验和能力,对河流的治理往往没有过多的思考,倾向于以工程或项目的方式一刀切地解决问题,缺乏系统的考虑。
而处于下级的河长们则会受到上级的考核,有责任无相关业务能力也无权力,在推进河流治理保护工作中参与感较弱,只能简单贯彻上级分派下来的巡查、监管任务。如浙江省就制定政策,强调对治水不力者可能被撤职或开除。据2016年的统计数据称浙江省开展“五水共治”以来,杭州已有60余名干部因为治水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名市管干部被问责。但层层压力传导之下责任与权力的不匹配让下级河长也很无奈。像关停污染企业,加快截污纳管等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工作,下级河长也无能为力。
“河长制”落地需要在自上而下的部门协同中寻找突破。而面对河长们能力不匹配的具体问题,则可通过为河长们配备具有经验的“助理”,比如智囊团或是专业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企业,更好地助力开展河流保护和治理工作。E20研究院将携手国家水专项黑臭水体整体解决方案中心,基于多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产业研究经验,希望和政府、高校、企业共同探讨“河长制”建设,推动“河长制”真正落到实处,助力河流治理与保护,让河流真正“可饮、可游、可渔”。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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