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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9-01-22 16:4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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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渔业生态健康养殖。2018年底前基本拆除太湖网围4.5万亩、滆湖网围2.3万亩,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工作。太湖流域其他湖泊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湖泊渔业综合整治。推进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清理河道违法养殖,推进生态化养殖,以达标排放为核心,以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为重点,加快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五)强化重点考核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污染控制。

1﹒深入实施重点断面达标整治。全面排查上游重点地区重点考核断面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建设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以及雨水口排污等非法现象。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断面制定新一轮达标整治升级方案,全面推进沿河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点源治理、面源控制、排污口整治和生态调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对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断面以及劣V类水所在控制单元,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2018年底前,重点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2019年重点水功能区全面消除劣V类。2019年各设区市建成区及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达到国家、省制定的考核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强化主要入湖河流及其支浜整治。深入推进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支浜水质状况及沿河排污情况,完善一二级支浜水质控制断面,并制定分类分期水质目标。加强水系沟通,全面清理乱占乱建、打击乱垦乱种、严惩乱排乱倒。在“一河一策”基础上,实施“一浜一策”。到2020年,大幅减少断头浜,消除黑臭现象,主要入湖河流一级支浜消除劣V类,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3﹒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流域一盘棋思想,在不影响防洪、通航前提下,开展区域畅流活水工程建设,科学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促进河网水系流通,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全面贯彻执行“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要求,完善各级河长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浜长制,在上游重点地区推广企业河长、民间河长,鼓励公众参与、全民参与。(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六)促进流域生态修复。

1﹒生态清淤聚泥成岛。探索建设太湖底泥监测体系,实施太湖生态清淤,重点清除湖泛易发水域及太湖湖底污染严重水域淤泥,并积极推进拆除后的围网养殖区清淤。到2020年,完成500万方左右太湖清淤任务。积极推进流域内湖泊清淤筑岛工程试点,将生态筑岛与湖滨带湿地修复相结合。(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2﹒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在太湖沿岸有条件区域建设环湖生态缓冲带,种植适宜的本地水生植物,形成规模化浅滩湿地,主要修复宜兴沿岸等太湖向湖面一侧200米左右的湖滨湿地。在有条件的主要入湖河流入湖口和上游河流、湖荡,因地制宜建设和修复湿地。推行污水处理尾水生态净化,鼓励太湖一级保护区和上游重点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创造条件将尾水接入人工湿地或自然湿地等,实现尾水生态净化,进一步削减氮磷污染。(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重点任务牵头的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实施计划,围绕主要任务制定关键性工程各类专项方案,监督指导地方实施,并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太湖流域各级政府要把大幅削减总磷等污染物负荷作为太湖治理攻坚战重要内容,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目标责任,强化上下联动,守土有责,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太湖治理各项关键性工程建设,确保重点断面、水功能区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标。(省级各有关治太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

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将总氮指标纳入补偿因子。提高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中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并根据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情况加大达标奖励力度。建立健全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差别化信贷和差别化水价政策。督促苏南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污水处理农户收费等政策,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建设。将新型缓释掺混肥和商品有机肥施用机械列入补贴范围,鼓励发展测土配方肥、商品有机肥供施社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轮作休耕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级治太专项资金安排,充分发挥省级资金引导作用。有效统筹省级环保引导、水环境区域补偿、与排污总量挂钩收费省统筹部分、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等专项资金,围绕水质改善,聚焦太湖流域关键性工程,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严格考核问责。

构建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工作进展。将太湖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设区市,应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生态文明方面的省级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太湖治理攻坚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氮磷减排项目核算标准,加强减排项目和水质改善的有效衔接,更加科学构建总量考核体系,鼓励引导地方积极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优调轻和总磷污染控制类减排项目。将总磷、总氮超标断面和超标排污单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完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责任清单,制定奖惩办法。建立跨行政区之间的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跨界交叉检查机制,形成治污合力。建立水质异常波动管控机制,针对水质恶化、水质超标严重、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未能完成的区域,实施限批、限产、停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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