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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二五”规划:主要河流湖泊消除劣Ⅴ类水

时间:2011-04-12 15:08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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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纲要》指出,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以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为支撑,以总量控制、结构减排、水气污染治理和生态省建设为重点,完善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污染损害赔偿和环境税收政策机制。

  《纲要》要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行业综合治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速高消耗、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通过优化结构,从根本上实现总量减排。

  《纲要》提出,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到2015年,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库水质消除劣Ⅴ类,主要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力争到2015年,全省17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以上。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力争201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

  《纲要》强调,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治理力度,提高核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全省核电辐射环境监测系统。

编辑: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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