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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1 17:0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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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水体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河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定期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形成轮浚机制,减少底泥沉积物污染。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清淤底泥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整治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活水保质。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因地制宜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浜”,加强对暗涵的清疏及治理,探索暗涵内污水排口整治的方法和路径。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与)

(五)注重生态修复。

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在满足城市防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已有硬质驳岸实施生态化改造,减少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城市水体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改善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提高雨水管道日常养护水平,降低雨季管道淤积冲刷对水体产生的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

(六)完善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要求,明确城市建成区内每个黑臭水体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管护到位。(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等问题。大力拆除沿河湖违法建筑,严控侵占河道蓝线行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依法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的日常维护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在明晰权责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与评估,完善相关规划,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城市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问题诊断和排查,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进行维修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减少污水外渗、河水倒灌和地下水渗入,提升污水处理效能。到2020年底,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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