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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12-03 11:2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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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近期目标为到2018年底,西安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中期目标为通过雨污分流、市政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措施等,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远期目标为通过景观提升和水系联通工程,实现八水绕长安的盛景。具体详情如下:

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现国家既定目标,根据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2018年底西安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并采取有效措施,基本实现长治久清,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治久清的持久战。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持续加大督促治理,直至完全消除黑臭现象。

(三)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为到2018年底,西安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

中期目标为通过雨污分流、市政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措施等,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远期目标为通过景观提升和水系联通工程,实现八水绕长安的盛景,实现长治久清,还市民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景。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市政局牵头,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城改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修订并完善城市供排水总体规划和布局。针对氵皂河、浐灞河、幸福河、漕运河等市级19个河(湖)沿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8年完成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关于第三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问题,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9年底前在浐河西岸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运。对于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应急处理设施,确保2018年现有和新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范围内的污水得到全部处理,以解决局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按照《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要求,对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等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西安水务集团参与)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参与)

4.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市政局牵头)

5.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政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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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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