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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12-03 11:2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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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林委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参与)

(二)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参与)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牵头,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参与)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底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参与)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参与)

(四)活水保质。

1.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局参与)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中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管,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8年底前,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强化证后监管。(市环保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运营维护。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市水务局牵头)。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市城管局牵头)。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市政局牵头)。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按照排查、交办、专项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开展市级督查专项行动。在国家每年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前,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对于国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查组和我市自查发现的6处(4+2)黑臭水体,按照市办字〔2018〕208号文件的要求,黑臭水体整治整改攻坚作战指挥部要加大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对于排查整治组2018年新排查的黑臭水体,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治理方案,倒排工期,确保2018年年底前整治到位。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逐步形成“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4+2+N)长效管理模式,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做好专项行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开发区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并因地制宜开展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市水务局牵头排查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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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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