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长江太湖防洪控制线和县级以上城市防洪标准全部达到100年一遇标准,城市内部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的内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和城乡居民供水保证率全部达到100%;基本建成通江达湖的水系格局,水资源配置能力显著提高,沿江口门引排能力不低于2000m3/s;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黑臭河道全部消除;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文化发展框架基本形成,水文化载体建设亮点凸现;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法治思维、科学素养明显提升,努力争当全国水利现代化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水利建设的先行军排头兵。
(二)分项目标。
1.水安全保障。
流域、区域、城市、农村防洪除涝能力协调发展,防汛调度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水源地和供水安全保证率双达标。
长江干流堤防全面具备抗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干流河势得到有效控制。
环太湖堤防全面达到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京杭大运河两岸堤防不低于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局部堤段适当提高。
区域骨干河道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
苏州城市和县级市、区所在地防洪全面达标。其中,苏州城市中心区200年一遇,其他市区100年一遇。城市河道排涝标准达到50年一遇,老城区雨水管道排水标准努力达到3年一遇,重要地区和新建城区达到5~10年一遇。
农业圩区排涝达到日雨200毫米两天排出不受涝标准。
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证率达到100%。
2.水环境治理。
水污染防治计划全面实施,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加速推进,重点河湖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基本建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
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城乡黑臭河道全部消除,农村河道有效治理率达到95%,
苏州市区、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县级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3.水资源保护。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和评价体系。
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3.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到6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3.5立方米以下。
全市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到65%;建立健全农业水价机制,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70%以上县级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其中苏州市区控制在8%以内。
4.水生态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为主,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和水质提升,河湖水系连通性明显提高。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确保全市水域面积率不降低。
加强河湖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平(枯)水年每年调引江水不少于8亿立方米。
新建、改建河湖护岸的生态化护岸比例不低于90%,水土流失治理率不低于90%。
5.水文化弘扬。
搜集整理古城水系、水巷、古桥、古井、水埠等历史遗产,研究、挖掘苏州治水兴水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编制完成苏州市水文化发展规划,初步构建水文化发展体系。
启动水文化载体建设,研究、出版水文化系列专著。
拓展、创新对水的战略认识,充分展示水对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惜水、爱水、护水、兴水的良好氛围。在这过程中,同时使水利水务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法治思维更加落实、科学素养更加提高。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实施内容
一、防洪保安
全市的防洪保安工程建设虽然从未停过,但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近两年汛期暴露的运河防洪和城市内涝问题尤为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一)长江治理。
继续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巩固提高江堤防洪标准;加快澄通河段整治,实施河势控制、护岸加固、边滩整治等;结合沿江引排河道整治,改建、扩(新)建一批沿江口门控制工程,实施通江河道口门疏浚。
(二)太湖治理。
吴江、吴中区继续实施东太湖综合整治后续工程,吴中区实施大缺港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
常熟市、相城区实施望虞河东岸除险加固工程和西岸口门控制工程。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望虞河、太浦河后续工程、吴淞江行洪通道方案研究。
(三)京杭大运河堤防达标。
根据近年来工情、水情的情势变化,按照流域性河道的设防要求,对苏州境内从苏锡交界至苏浙交界的京杭大运河两岸堤防及支河口门,结合城市防洪要求,进行达标建设。
对苏申内港线、外港线口门,以及穿越太浦河方式开展前期研究。
(四)城市防洪除涝。
苏州市区按照新一轮城市防洪修编规划,继续完善中心城区防洪配套工程,重点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快完善各县级市、区城市防洪除涝体系,统筹推进开发区、园区及重点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在2017年底前,统筹4市6区编制完成苏州市区及各县级市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
(五)农村圩区达标。
继续推进农村圩区达标建设,巩固提高圩区防洪除涝能力。实施圩堤加高加固,消除险工险段;更新、改造圩区三闸和泵站建筑物工程。
二、供水保障
供水保障以水源达标为基础,以老设施、旧工艺改造为重点,适当扩大供水能力。
(一)水源地建设。
继续推进吴江区庙港、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吴中区金庭白塔湾水源地达标建设;张家港市一干河水源地迁建至长江;吴中区开展第二水源建设;苏州相城水厂建设双水源工程,与苏州工业园区二水厂共享阳澄湖取水口。
编辑:李姝乐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