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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将近 专家热议饮用水标准制定与执行

时间:2011-11-16 10:0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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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标准》)发布至今已近5年,其将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强制执行。《标准》自发布起,其所规定的106项水质检测指标便引起行业人士热议。如今,大限将近,各地供水水质按时全面达标纷纷面临严峻考验,这也再次引发行业人士对于《标准》制订合理与否的反思。

在于近日举办的第十四期“水业高级技术沙龙”上,行业人士集聚一堂,对比发达国家,共同探讨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饮用水水质标准作为水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状与发展也是行业人士们关注和探讨的重点之一。

“数量不直接代表水平!”

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教授介绍,世界上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分别为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美国的《国家饮用水一级标准和二级饮用水标准》、欧盟的《饮用水水质指令》。此三部标准为其他国家制定本国标准的基础或重要参考。

其中,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指标数目为144个,为世界范围内提供技术依据;美国《国家饮用水一级标准和二级饮用水标准》2009年新修订版共有103项指标:一级标准(强制性标准)88项,二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15项;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最新指标参数为48项。

我国《标准》指标数目达106项,与此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所规定的35项水质检测指标相比,《标准》大幅度增加了有机物、微生物、消毒副产物指标。

“从指标数目来看,我国《标准》已超过美国和欧盟,但并不能说我国《标准》的科学性已超过美国和欧盟。”王洪臣解释说,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虽然数量少,但非常严格。

“数量不直接代表水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研究室主任鄂学礼也表示赞同。他指出,代表标准水平的关键是哪些指标是“原创”。鄂学礼建议,重点应从毒理、流行病、经济、水处理技术四个方向出发,通过试验摸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不应基于‘撑杆跳’!”

“水质标准最好是让大家踩着板凳可以够着,而不应是基于‘撑杆跳’!”住建部水务处处长章林伟如此形象地评价水质标准的制定。

据章林伟介绍,《标准》发布之时,全国仅17个省具备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直至现在,也并非各省均具备此能力。

饮用水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均未具备,何谈水质达标?可见,《标准》制定得有些过高。这也正是我国水质标准制定不够科学的一个缩影。

与会行业人士纷纷呼吁水质标准的制定应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标准是一个界面,各部门应形成合力,提高其科学性。”章林伟说。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文君则建议,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具备开放系统,不是由一个单位,而是由一批人来做。他同时呼吁水质标准制定应重视公众参与。

“‘原材料’不达标,谈饮用水水质标准则失去意义!”

透过饮用水水质标准难达的窘态,许多行业人士将目光转向了水源地。

据章林伟介绍,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均是基于水源地为二类水体的前提进行制定的,而随着水源地污染的日趋严重,水体水质已下降为三类。“‘原材料’标准不达标,谈饮用水水质标准则失去意义!”章林伟说。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李艺也指出,应将“标准前移”,重视水源地水质标准。

据与会专业人士介绍,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水源地水质。李艺称,在德国,由于水源地水质好,80%的水厂出水无需消毒,可直接进行供给。王洪臣也表示,美国十分重视饮用水源情况,按照地表水水体指定用途区分,饮用水源位居首位。(中国水网)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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