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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臣谈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

时间:2011-11-03 09:1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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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教授做客中国水网,分析我国水质标准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洪臣

访谈现场(左为王洪臣教授,右为中国水网高级编辑张倩)

横纵双向观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框架已具 尚不完善

横向来看,水质标准体系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大类。王洪臣认为,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制修订了一批水质标准,使水质标准有了“质”的变化,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仍需完善。

站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高度,水循环的每个关键节点均应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以实现水的健康循环。基于这一观点进行梳理,王洪臣认为我国水质标准体系还存在诸多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我国需要制定系统全面的工业废水预处理标准,否则工业污染物将“穿透”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处理、污泥处理等工艺过程,影响再生水水质,并影响污泥的资源化。另外,仅用一个简单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同一套指标,“刻画”包括湖泊、水库、河流、湿地、河口等不同水文特征的地表水环境,也值得商榷。目前,城市径流污染已成为重要的污染源,如何控制雨水的排放,也应该尽早纳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纵向来看,水质标准体系的问题似更加突出。一项完整的水质标准,至少应包含标准限值、取样及检测方法、评价方法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对于我国的水质标准体系,王洪臣认为相当一部分标准存在标准限值宽严不相济、取样规定相对缺乏、评价方法模糊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重点解决四大问题
  
  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尚需改进的问题较多,王洪臣重点指出其中的四个问题:

首先,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依据不够明确。“虽然我国每个流域能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但水环境保护最终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总体目标,目前并不明确。”王洪臣称,标准体系所“刻画”的客体没有目标,如何建设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在发达国家,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非常明确。以美国为例,美国水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是所有水体都要“可渔、可游,并且反退化”,这是美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依据,也是目的。王洪臣建议,水行业各个方面应携手提出我国未来关于水的总体质量目标,而不是简单说功能区达标率要到多少。

第二,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法律效力模糊。王洪臣认为,我国水质标准是法规,还是法律,尚不明确。水质不达标是违规还是违法?两者的法律效力相差甚远。实践中,我国对于水质未达标的情况,仅予以行政处罚,而非法律制裁。而在发达国家,水质标准即为法律的一部分。以美国为例,其水质标准体系即为美国《清洁水法》的一个章节。

王洪臣建议,我国管理目标、执法部门、立法部门应共同研究,明确水质标准的法律效力,提升水质标准的法律地位。

第三,我国水质标准限值不能做到宽严相济。王洪臣认为,水质标准的限值应基于科学、充分参考发达国家并立足国情予以审慎确定。我国标准体系中有些指标的限值过于严格,而有些指标则过于宽松,有“深一脚浅一脚”的感觉。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硝基苯限值为0.017mg/L,远严于各国标准。对于pH值,各类水体均为6-9,限值要求太低了。“pH值是一个虽然常规但极其重要的综合指标,一个水体,pH值的细微变化即意味着水中发生了或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的重大变化。”王洪臣说,美国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每一类水的pH值都进行了细致划分。

发达国家的标准限值是基于科学的水质基准,综合各种经济的、管理的、社会的因素确定的。王洪臣建议我国也应基于水质基准,结合国情,合理确定每一项限值,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我国水质标准修订周期没有规定或规律。王洪臣称,在发达国家,水质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周期,一般三年进行一次审核,看是否需要进行重新修订。而我国水质标准的修订没有规律,有些非常重要的水质标准甚至长达二十年未作任何修订。对此,王洪臣表示,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一确定每项标准的合理修订周期,满足实际需求。

中国水质标准建设应接轨国际、考虑国情
  
  王洪臣认为,我国水质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应与国际接轨。这不仅体现在标准的结构、指标数量及限值,更体现在制定方法和程序上。如公众参与、利益相关者分析、基于科学的基准确定标准限值等。

另外,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水质标准的制定也应基于中国国情。王洪臣表示,基于我国水资源缺乏与水污染严重相互交织的严峻局面,水质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中国水网)

相关链接:

11月6日,由中国水网、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联合主办的技术沙龙将围绕“中国水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之比较”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届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王洪臣教授将就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废水纳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等水业标准与发达国家的相应标准进行比较。

此外,行业领导和专家也将共同探讨我国水质标准的宽与严、标准与国情、标准与行业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等问题,以期为中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帮助。

更多详细内容敬请关注中国水网后续报道。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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