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消息,11月8日,《网络报》一篇题为《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篡改检测报告》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报道中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居民饮用自来水出现严重的霉味、水质浑浊等现象,经过调查采访得知,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下旬自来水管网改造后,将采用地下水改为了采用地表水,并通过篡改水质检测报告,将多项超标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自来水通过管道输送到了千家万户。随后,《齐齐哈尔日报》发布的与上述消息针锋相对的新闻中说,齐齐哈尔副市长田国梁带领水务、环保、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同志,对齐市自来水水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齐市的自来水完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水质合格。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于这件事情的细节,我们无法做出黑白分明的判断,但是,中国水网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就此事做出以下判断:
1.水厂源水从地下水切换成地表水,而水厂处理工艺并没有做出相应的、合适的调整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自来水水质的变化。
2.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在2003年改制成为民营企业控股的股份制公司,现在的大股东是哈尔滨翔鹰集团。《网络报》的报道中指责“自来水公司成为民营后,争取利益最大化成了公司的目标,给用户输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合格的自来水也就变得不足为奇”,这种指责不够科学。因为,正是因为民营(社会)企业的进入,才会使水质问题得以公之与众,引起关注,也使得舆论监督更能发挥作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水源的改变是一种政府行为,从行业来看,水源水由地下水切换成地表水,只会增加成本。
3.我国一些城市的自来水合格率并没有当地政府所宣传的那样高。
以下为两篇相关报道的全文,供读者参考:
《黑龙江齐齐哈尔自来水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 张畅 崔健
8日下午,副市长田国梁带领水务、环保、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同志,对齐市自来水水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齐市的自来水完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水质合格。
田国梁一行先后来到浏园水厂、群意小区内的群意泵站和居民家中,每到一地,田国梁都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并亲自品尝从管线里接下的自来水,对供水水质情况表示满意。在群意小区9号楼4单元102号居民朱向阳家里,田国梁在品尝了自来水之后,就自来水水质情况与朱向阳一家进行了交流。田国梁说,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可以确定,齐市的自来水水质情况良好。田国梁指出,城市供水事关市民的健康与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水务、卫生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供水体系的质量监管;自来水公司也要加强内部供水体系的监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市民吃上安全水、及时水和放心水。
《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篡改检测报告》
(网络报 首席记者 关键 记者 贾亮)
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篡改检测报告水质发霉却谎称检测合格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居民饮用自来水出现严重的霉味、水质浑浊等现象,经过记者的调查采访得知,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下旬自来水管网改造后,通过篡改水质检测报告,不顾市民饮水安全,将多项超标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自来水通过管道输送到了千家万户。
家住齐齐哈尔市全福小区的刘女士向记者介绍说,从10月末开始,楼区的邻居就都觉得自来水有味,进入11月份就更厉害了。“起初我们没当回事,后来水的霉味越来越大,水还发黄发浑,为了家里小孩的健康我们家就不烧自来水改喝桶装的纯净水了。”刘女士说道。
在刘女士家里,从自来水管里接出来的水在透明的玻璃杯里明显发黄,一点儿都不清澈,烧开后水面漂着一层厚厚的水垢,喝到嘴里明显有一股变质发霉的味道。“就这样的水我可不敢让家里的孩子喝!”刘女士说。
据刘女士反映,其后来拨打市自来水公司热线电话得到的答复称,在10月26日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进行了管网改造,将采用地下水改为了采用地表水,从而造成了短期内自来水口感出现了差异,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特意向刘女士强调,输送到居民家中的自来水都经过了严格的水质检测,完全符合饮用标准根本不必担心。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10月31日齐齐哈尔《鹤城晚报》一版,自来水公司在相关报道中向市民声明:“口感改变是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味道不同,所以在将地下水改为地表水时,百姓感觉口感变了;色度改变是地下水改为地表水时,自来水管网中的水流向发生改变,水流向改变后,将沉积在管网壁的铁锈冲刷到管网中,加深了水的色度。虽然色度变浓了,但可放心食用,水内铁的含量没有超出国家标准,水的色度也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居住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说,他家的情况更加糟糕。“这两天好多了,前天那水就像淘了一遍沙子似的,浑的没法喝,那股臭味让谁能相信是自来水!水价倒是一个劲儿地涨,不知道自来水公司是干啥吃的!”
王师傅表示,自来水公司之所以将原本正在使用的地下水改为采用地表水,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节省成本,减少支出。
在记者后来的调查采访中发现,自来水有霉味、水质发浑已是不争的事实,但由此造成的结果却并非如此简单。
知情者揭开“脏水”内幕
记者了解到,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建华区和铁锋区3个区合计80多万市民的自来水供应,下设浏园水厂、铁锋水厂、龙沙水厂和建华水厂4个水厂,每天供水量为8万多立方米。
一位原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的员工向记者透露称,事情并非如公司解释的那般美好。“实际上,自来水公司并非仅仅将地下水改成了地表水,事实上,真正的原因在没有充分准备充分调研的情况下改变了自来水的消毒过滤技术。”
知情者透露,据他了解,自从10月末管网改造开始,“几乎每天送出去的自来水都是不合格的!”甚至自来水中大肠杆菌超标,这些严重威胁市民饮水安全的问题。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在2003年9月通过改制变成了私营控股的民营企业,目前齐齐哈尔市政府仅控股37%,其余63%的股份都掌握在哈尔滨翔鹰集团手中。
据该知情者表示,2003年之前,当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还是国有事业单位时,公司的财务状况尚还良好,每年都可以实现盈利。在2003年之后,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后,每年的经营状况都是“亏损”,这期间还伴随着自来水价的多次上涨和抓纠偷水欠费的稽查大队的成立。水价提高的收益加上收费率明显提高应该是提升的,前后对比,现在的“亏损”就显得有些蹊跷了。
“自来水公司成为民营后,争取利益最大化成了公司的目标,给用户输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合格的自来水也就变得不足为奇。这也是我辞职离开的原因之一。”该人士表示。
如果送出的自来水真的不合格,那证明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合格的水质检测的报告从何而出,这些“脏水”又是怎样通过层层把关流到了居民家中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找到了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佟朝阳。
黑心公司篡改报告欺骗市民
佟朝阳向记者介绍说,市民饮用自来水出现的问题,公司已经通过报纸和广播进行了说明,但公司的咨询电话还是热得烫手。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郑文海解释说:“一方面是由于地下水改为了地表水,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公司将原本的液氯消毒剂改成了二氧化氯消毒剂,由此造成了市民在口感上的不适应。”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供水排水科科长白大民表示,近期内市民的反应确实很强烈,“但我们作为政府监管部门一定会做好每天的自来水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确保市民的饮水安全。”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配备具有权威发布资质的水质检测中心,该中心每天采用抽查的方式检测公司下属水厂的源水、出厂水和全市的用水水质,制成《水质日检报告》发往齐齐哈尔市检疫局、疾病控制中心等4个部门。记者在该公司的水质检测中心采访时发现,每天在打印水质检测报告之前会将检测得出的相关水质数据采用手写的方式填在《水质检验原始记录》上。本报记者发现,在这份事关齐齐哈尔80多万市民饮水安全的原始记录上,多次出现了数据涂改的现象。
记者看到,在10月29日和11月1日的检测报告中,在水质“嗅和味”和“氨氮”含量的数据上出现了多次涂改。11月1日浏园水厂出厂水的嗅和度级别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由原来不合格的2级涂改成了合格的0级。在该份《水质检验原始记录》中,某一天的记录中多次出现了不同笔迹不同颜色的填写字迹,甚至还有钢笔和铅笔混填的现象。
随后在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助理郑洲新向记者提供的打印的《水质日检报告》中,11月1日浏园水厂出厂水的“嗅和味”级别赫然印着0级。
针对涂改的问题,总经理佟朝阳解释说这是由于检测人员不认真造成的,并表示一定会批评教育进行严加整顿。
对于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篡改检测报告欺骗市民的问题,本报将会进一步关注。
背景资料
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在2003年改制成为民营企业控股的股份制公司,现在的大股东是哈尔滨翔鹰集团。翔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92年,是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集团产业范围涉及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路桥建设(含高速公路)、水利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镁合金新材料、镁合金焊接装备、镁合金焊接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和国内外进出口贸易等领域。
翔鹰集团董事长刘迎霞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青联常委、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会长、大连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07年6月24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在北京成立,刘迎霞当选首届城市基础设施商会会长。
相关链接
根据2007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应该遵守如下的相关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6、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水质监测
一、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3、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4、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二、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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