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流域精细化管理。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环境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环境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差异化治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逐步建立“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对河湖综合治理的协调、监督和指导,确保河湖综合治理落地见效。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监控监测全覆盖的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
强化流域系统整治。严格落实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化岛外九条溪流(东西溪、龙东溪、官浔溪、埭头溪、九溪、深青溪、过芸溪、后溪、瑶山溪)流域综合整治,坚持“一河一策”,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与城市排水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等衔接,确保各项水环境改善措施落到实处。持续开展全市主要溪流河道清障、截污、治污、清淤、生态堤防建设等工程,提高河道生态自净能力,减少河流氮磷等污染物,实现小流域入海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形成排污口清单,按照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完成排污口“查、测、溯、治、管”五项主要任务。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继续治理城乡生活环境,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全面整治各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各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补齐城镇污水治理短板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度提前规划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与改造,特别是加快推进新开发片区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完善污水管理机制。推进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与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三个一百”工程,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配套污水主干管网等项目建设,加快区级污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4.强化水资源保障
恢复和保障生态流量。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河(湖)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生态流量调度方案。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9条溪流干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系统建设和完善工作管理体制,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岛内以问题为导向,在已建城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解决城市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岛外以目标为导向,结合新城片区开发,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实现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推进农业节水。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应用农业生产高效节水技术,实施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推进生态补水。建立生态补水制度,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湖泊生态补水。实施《厦门市九条溪流生态补水工程规划》,启动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
5.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科学开展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持续“双源”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补充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点,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监测地下水质和其他动态变化,逐步构建区域全覆盖、分布合理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以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厦门市智慧环保建设为基础,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鼓励第三方参与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地下水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第三节 率先建设“美丽海湾”
1.深化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持续推动同安湾等近岸海域水体的综合整治。加强九龙江口海湾综合整治。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防止新的海洋开发项目对近岸海域造成污染。
强化海域清淤。继续推进厦门海域清淤工作,进一步改善东、西海域的水动力条件。科学评估鳌冠海域、西海域北部湾顶区域、环东海域琼头外侧海域、旧电力进岛第一通道等海域清淤环境影响,加快清淤项目落地。严格疏浚物或废弃物倾倒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海洋倾废行为。开展新的倾倒区选划及现有海洋倾倒区评估研究。
2.强化入海排放口监督管理
逐步完善已审批备案的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入海排放口“一口一策”污染整治管理档案,摸清入海排放口污染物种类,严格分类监管。加强入海排放口检查监测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监管,关停整治不达标的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开展入海河流污染物通量和入海口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3.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加强陆源入海垃圾管控,建立沿海陆域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制,加大海水浴场、沙滩保洁力度,实现垃圾不下海。加强沿海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清理工作。健全海上垃圾监控清理机制,完善海上漂浮垃圾清理、回收、转运装备和设施,持续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整治,强化海漂垃圾收集处置,做到海漂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扩大海漂垃圾轨迹预测预报范围,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实现海漂垃圾信息化管理,加强预报和监控。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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