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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发布,描绘厦门市生态环保工作蓝图

时间:2021-12-27 10:03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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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精心呵护“厦门蓝”

1.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

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并持续更新前体物(NOx和VOCs等)源排放清单,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精准安全作业能力。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及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开展臭氧垂直廓线探测,加强臭氧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建立臭氧污染区域联合预警预报机制,在发生臭氧区域性污染时段,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落实常态化的环境气象数据交换和会商制度,实现对厦门市空气质量、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测预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实现7-10天预报,PM2.5、臭氧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2.深化固定污染源综合整治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实施VOCs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VOCs排放实行倍量替代。贯彻落实国家VOCs产品含量限值标准,减少产品VOCs含量。加强涉VOCs重点企业监管,推进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对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生活源污染排放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规范餐饮油烟净化设施。

深化锅炉窑炉整治。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鼓励35蒸吨以下燃煤、水煤浆、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锅炉窑炉整治力度,原则上除集中供热外,不再新建非清洁能源锅炉及工业窑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3.加强移动源监管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物流园、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抽测。实施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加大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执法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加强柴油车的日常监管,将柴油货车所属大户企业和柴油货车聚集地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和区域,开展进出厦门港区、物流园区以及进出岛柴油货车的路检或场检,做好检查台账。开展清洁油品行动。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

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强厦门市船舶排放控制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进港船舶应使用符合国家和福建省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的柴油,船舶驶入排放控制区换烧低硫油。推进船舶岸电使用,引导有条件的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推进厦门港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依规使用岸电。

建设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依托厦门智慧环保,完善机动车申报、审核、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实现业务线上“一站式”办理;加强检测站监管,实现检测站、检测人员的监督考核评价,实现机动车上线检测闭环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车大户的日常监管,降低环境污染。

4.加强扬尘管控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推广绿色施工方式,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各类施工场地严格按标准实施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措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施,规范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城市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管控,做好厂区路面硬化、进出车辆清洗、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加快推动实施石湖山散杂货码头及海沧7#、8#泊位煤码头搬迁或整合,实施干散货码头扬尘综合整治。

第二节 率先建设“美丽河湖”

1.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完成莲花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枋洋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稳步推进古宅水库、石垄水库等“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全市水源地专项整治,继续实施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六个100%”工程,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巩固提升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重点开展莲花水库、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的整治工作,有效控制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农林业等污染源。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严格按照《厦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特别限制措施(环保负面清单)》的要求开展汇水区内环境准入要求和监管。持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优化饮用水水源汇水区林分结构,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控,市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和“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实行一月一测。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九龙江北溪引水跨界水源联保共治。

2.深化流域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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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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