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国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相关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调查与登记,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在生态环境部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类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并动态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建立工业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常规环境管理。推进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质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加强风险源可视化、信息化。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动态更新政府部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应急响应机制和后评估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内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装备配置,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和应急人员培训,提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联动处置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应急工作网络。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风险“一张图”,整合相关监测和应急处置资源,依托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补齐短板领域和环节。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辐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持续抓好一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做好涉高活度放射源利用重点目标单位监管。开展放射源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形成上下联动衔接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开展辐射事故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探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调查与研究。根据国家发布的环境风险评估、管控计划、程序和技术方法,对国家筛查确定的优先管控新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鼓励开展海洋微塑料研究和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研究。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专栏六: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厦门市工业固废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资生环保涉重金属污泥生物法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厦门宜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再生扩建项目。
环境应急能力工程: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升级移动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等。
第十章 深化机制体制创新,率先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率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节 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成立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履行《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合理设定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保目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三合一”考核机制,健全考核督导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评。探索推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年度核算结果纳入考评体系,树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重的“绿色政绩”考核导向。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将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规违纪、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节 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有序推进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二合一”。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的协同联动,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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