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产业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省、市各类投资基金。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市级环境治理基金。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探索抵押质押等融资模式。推行绿色信贷、债券和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六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执法标准化能力建设。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优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加强基层环保网格能力建设。增加新型快速精准取证装备配置,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
2.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信息化监测体系。统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优化整合各领域、各层级监测资源,逐步搭载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自然资源数据,以及气象、海洋生态等数据资源,建立天地一体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健全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小流域、海洋、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村镇的生态环境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网络。开展国控点位、重点监控区域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或升级改造,建设工业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微站,提升空气质量复合污染监测和分析能力。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规模以上小型污水处理站、入河(海)排污口、市控以上小流域监测断面、重要湖库等水质自动站建设,在饮用水源取水口等敏感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增加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仪器设备实时掌握水环境质量数据。推进全市涉重金属固定源“一张网”监控。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谁考核、谁监测”的监测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培育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深化部门协同推进监测数据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3.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
拓展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功能。基于厦门市政务云平台,推动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智慧化。完善物联网监测和视频监控网络,搭建物联网数据和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加强物联网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的统一管理、共享和应用。建立生态环境业务、数据和技术标准体系,引领和规范平台和业务应用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和公共服务能力基础平台的建设,加快生态环境数据全面开放共享,提升业务应用和决策支撑能力。利用前沿技术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和服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业务应用深化和创新,提升环境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搭建企业和公众的生态环境服务平台,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水平和公众参与感。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应用。共享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生态环境大数据,为环保产业提供信息服务,推进公众服务模块数据资源汇聚,推进闽西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等跨领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创设大气环境、流域水环境、海洋环境等业务应用场景,实现区域协同监管。
第七节 持续强化区域协同和对外开放
1.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
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大气污染预警预测协作、联合应急等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闽西南大气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共享应急物资、专家、队伍和监测力量,对可能造成跨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重大影响的项目组织环评会商,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强化协调机制并加强自查考评,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开展陆海联动治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和九龙江流域环境管理,推动完善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和九龙江-厦门湾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厦漳泉城市联盟强化海洋环保合作机制,推动建立九龙江流域以地市交接断面排污总量控制的环保考核责任制和上下游水质达标的生态补偿和激励机制。落实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的“三联合”制度,建立九龙江入海污染物(包括海漂垃圾)联防联控机制和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以海湾为管理单元,建立“湾长制”管理体系,强化与“河长制”管理体系衔接,实施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探索建立厦漳泉和大厦门湾“两岸四地”海洋环保区域合作机制。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和环境信息共享。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全力推行区域交叉执法,加强部门、区域间联合执法,建立执法联动长效机制。建立跨行政区的环境治理跟踪机制、协商机制和仲裁机制等,加强联合监管和纠纷调解工作。推进闽西南地区实现污染排放、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信息共享。鼓励地区环境科研与监测机构共研环境科技监测技术、共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共享区域环境监测成果。开展联合技术培训、联合设备运维、联合监测结果分析等行动,提升区域整体环境科技监测能力。
2.深化两岸生态环保融合发展
加强厦台生态环境部门交流。推动建立厦台生态环境部门交流互访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交换环境状况资料、信息,共同探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以项目为抓手谋求合作。相互交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举措,促进两岸生态环境管理领域标准共通,持续推进海峡两岸共享生态福祉、深度融合发展。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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