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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河长制:一个目标、六个统筹、三个支撑

时间:2019-08-27 09:1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李伟 张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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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源于实践更要回归于实践,只有在不断深化落实和基层实践中,河长制才有生命力和长效性。而制度的实践需要落实具体工作,建立完善的实施体系。在一个目标、六个统筹的主干下,以三个支撑来固定各个绳头,规范各个部门,利用河长制拧成一股绳,构建起1+6+3的河长制系统实践框架。从行政领导指导下的九龙分治变成行政领导责任机制下的九龙共治,各个部门的工作依旧存在,只是利用河长制将这些工作编织在一起,形成系统的作战地图。

1、统一目标、统一方向

目标一致是动力

各省落实河长制工作的主线可能不同,有的关注水质有的关注水量,城市化率高的地方可能更专注人居水环境、雨污分流、城市内涝、供水及污染防治等。尽管工作主线侧重以及阶段性目标不同,但在顶层统一目标(实现河道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系统治理)之下,河长制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

小目标要服从大目标

部门小目标要服从大目标。在与水有关的问题上各个部门的任务和目标是有差异的,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侧重也不同。河长制的落实需要建立在统一的目标基础之上,以目标驱动落实,并且围绕目标达成的条件去分析驱动因素。

区域小目标要服从流域大目标。从公众群体、部门机构、不同产业的视角来看待水的问题,各方面的目标和诉求也不相同,特别是在跨区域和跨流域的问题上,各方都要以更大的视角来看待问题,思路要有所转变。就河长制而言,在统一的目标上区域小目标应该服从流域的大目标。以长江大保护为例,长江流经的行政区域很多又有很大纵深,就需要各个区域以长江流域的大目标为出发点来协调统筹长江流域的发展与保护。

单一目标要服从系统目标

就河长制落实的总体目标而言,是实现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系统治理,而这“三水”的系统治理包括很多方面,每一个都有自己的阶段性目标和区域治理重点目标,单一目标是统一目标的组成,服务并服从于系统目标。在此要求下,单一目标所分解并涉及的各个管理部门,其目标也应该服从于河长制落实的系统目标。

2、以六个统筹实现系统治理

统筹规划

河道的治理与水环境管理是系统性工作,出现问题也是各个方面因素叠加所导致的,解决一个问题可能要考虑当地产业、建成区、道路、水利等各项工作的联动,在各部门分头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河长制的作用就是将与水有关的各项工作进行顶层规划设计与统筹,让分散的治水管水工作有一个成体系的规划和分工。

河流水环境的治理以及系统恢复自然水生态的过程,需要各个管理领域的协同。在做区域规划时要实现多规协同、多规合一,在统一的目标下系统梳理规划任务与分工,实现环境、水利、城建、道路、资源、住建、产业等各方规划的协同合一,形成一个系统规划的顶层设计机制,让系统规划成为系统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好统筹规划的顶层设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河道治理反复的问题,解决各个部门在涉水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统筹工程

河道水环境的施治要考虑上下游、干支流、岸上下、河雨水等各因素的协同治理。统筹工程是在明确河道治理目标的前提下,正确理解和落实“一河一策”。同时,在追求效果一致的基础上,避免各部门为达成各自的目标,一次效果不到位再反复施工的情况,杜绝水利铺完环保挖,环保铺完住建挖的反复施工。

效果导向是落实河道治理工程的关键。河道治理的工程项目无论是PPP模式,还是地方招标采购的EPC模式,如果没有制定围绕治理效果的目标考核体系,就会导致重工程而轻运营效果,为了工程而工程,使水环境治理工作变成水利工程的集中释放。要转变为效果导向而非工程导向的统筹治理有难点,政府对工程有一套既定的价格核算体系,导致新技术进入水环境治理项目有难度,市场上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创新型技术公司难以被调动起来。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转变思路,将原来购买工程服务的思路转变为购买治理效果服务,只对治理达到预期效果的工程及运营服务进行付费,如未达到效果,则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项目无处遁形,使真正能够提供效果服务的企业发挥市场优势。

统筹运维

河流的管理运维是河道施治之后的长效保持,统筹运维既要考虑到运营维护的人员、财权、事权问题,又要统一运维效果的考核目标。

河道水环境的运维有两类目标:一是水质定量达标的指标;二是人民对治理效果的感知指标。在水环境各项指标提升的基础上,更多追求的是水质清澈、河道周边环境更生态、可感知的人民体验指标,这是深化落实河长制最终要实现长效保持的运维效果。各个区域应该根据不同河道的水环境基础制定阶段性目标,每个阶段的治理任务应该根据运维改善的程度进行划分,最终实现治理效果的阶段性改变。不同层面的河道运维的侧重不同,污染相对严重的建成区河道以监测水质指标达标为主,而污染较少的村镇级河道考核重点应更关注水质清澈、生态多样。

统筹经费

作为重要的驱动因素,资金的统筹是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核心之一。水利、环保等部门在系统治理的财政经费上,该有多少还是多少,但在使用过程中要由河长进行统筹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财政经费的出口还是各个部门。统筹经费是指让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资金在使用上发挥联动效应,达到系统优化的效果,从而激活存量资金的作用。同时,对新增的系统治理规划资金也起到引导与调动的作用。

在协同财权的问题上,各级河长在河道治理方面的投入权力不等,省级、市级、区级、乡镇等河长有不同的财权,在自管河道治理上有资金使用和调度权,但街道、乡村没有专项财政资金可用,村级河长只能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面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时候需要上级财政的支持。财政的协同统筹可以考虑“专项引导资金”和“部门关联资金”相协同的方式。比如统筹管理使用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与治水关联的资金,政府投资设立专项引导资金,设置利益转移协调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河流的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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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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