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流动,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鼓励创新性产业、绿色产业发展,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压减或淘汰高耗水产业不达标产能,推进高耗水工业结构调整。
(三)多渠道增加水源供给
6. 用足用好南水北调中线水
加快完善中线一期配套工程,加强科学调度,逐步增加向华北供水量,为地下水超采治理创造条件。同时,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丹江口水库水源条件,相机为京津冀河湖水系进行生态补水,回补地下水。
7. 增供南水北调东线水
抓紧实施东线一期北延应急供水工程,通过用足供水潜力和适当延长供水时间,增加向京津冀地区供水能力。加快东线二期工程前期论证工作。
8. 适度增加引黄水
根据黄河来水情况和流域内用水需求,在现状用水基础上和来水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相机为海河流域增加补水量。
9. 加大当地水和非常规水利用
做好当地水利用挖潜,用于地下水压采和回补地下水。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在有条件的沿海城镇,将淡化海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水源。推动矿井水和微咸水利用,因地制宜修建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设施。
10. 实施地下水水源置换
加快城镇供水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水源切换力度,强制性关闭自备井,有效压减城镇生活和工业地下水开采量。对超采区农村乡镇和集中供水区,具有地表水水源条件的,加快置换水源。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城市返还给农业的水量,加大雨洪水和非常规水等水源利用,适当利用外调水,实现农业水源置换,压减农业对地下水的开采量。
(四)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
11. 实施河湖清理整治
考虑补水水源、入渗条件、地下水补给效果、河湖区位重要性等因素,实施清理整治,为生态补水和地下水回补提供稳定、清洁的输水廊道。
12. 实施河湖相机生态补水
根据当地水、外调水、空中水等水源条件,充分挖潜开源、科学调度,增强水源调蓄能力。通过多水源联合调度,在保障城乡生活生产正常用水的前提下,对完成清理任务的河湖,相机实施生态补水。
13. 开展地下水回补试点
考虑南水北调中线和上游水库等补水水源、河道入渗条件、地下水补给效果、河流区位重要性等因素,在河北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开展试点。结合水源条件和河湖治理情况,逐步推进其他河湖生态补水和回补地下水。
(五)严格地下水利用管控
14. 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
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闭;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
15.关停城镇自备井和农灌井
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着力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填工作,加快关停城镇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
16. 严格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促进区域发展、城镇规模、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均衡。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把取水许可关口,不得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节水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城镇用水户、灌区,大力推行节水。加强对地下水用水大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17. 健全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
抓紧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建立覆盖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监测体系。健全地下水取用水户监控与计量,城市和工业用水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用水计量的要推广“以电折水”等方法,实现用水计量。
18. 推进水权水价水资源税改革
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要求,确保超采地区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非超采地区,特种行业取用水税额标准高于其他行业;从严核定用水限额,对超过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水资源税。建立统一的综合水价体系,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显高于外调水和当地地表水。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业用水差别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将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不同行政区域和用水户,明晰水权,制定农业水权交易细则,引导农业用水户将水权额度内节余水量进行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逐级分解任务
华北地区相关省市要依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投入力度
相关省市要切实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探索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创新投入机制,并建立资金安排与治理成效挂钩机制。注重运用市场化方法,拓宽投融资渠道,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设。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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