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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1-02 14:44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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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了解到,近日,绍兴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绍兴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基本巩固,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到2020年底实现长制久清。具体详情如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

2014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开展“清三河”和“剿灭劣Ⅴ类水”行动,城市建成区已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为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和《浙江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浙治水办发〔2018〕4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要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推进,巩固提升。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持续抓好控源截污。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长制久清工作。

2.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全市统抓、县级实施、多方参与的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以“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美丽河湖”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等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市治水办(河湖长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严格落实《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绍兴市“五水共治”(河湖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容易导致水体黑臭反弹的相关环境问题。

4.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巩固黑臭水体的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强化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基本巩固,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到2020年底实现长制久清。

二、深入实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工程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018年启动上虞污水处理厂、诸暨宏宇污水处理厂、嵊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019年完成诸暨浣东再生水厂、嵊新污水处理厂改造,上虞污水处理厂、诸暨宏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20年按照省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下同)

2.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水)口管理相关制度,对入河湖排污(水)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对入河排污(水)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入河排污(水)口档案并予以公示,开展对入河排污(水)口的标识标牌核查,确保入河排污(水)口的标识标牌不遗漏,标识规范正确。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水)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治水办〔河湖长办〕;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的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已明确在2020年前拆迁改造的住宅区块,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对有条件改造的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2018年创建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19个,2019年、2020年按照“2021年全面完成创建”的要求,分年度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治水办〔河湖长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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