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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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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常态化。全力推进铁腕治污,从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驻市强化督查,全省环保系统调动600余人,采取包片督导、包市督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0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392件,罚款5.8亿多元,是2016年的2.23倍;其中,查处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851件,是2016年的2.15倍。2018年5—8月,在全省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聚焦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工业固废、重复举报四类重点,累计检查工业企业24921家次,查处重点排污单位3044家、行政处罚1.25亿元。在全省形成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和违法排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2017年,全省共排查“散乱污”企业8175家,其中列入淘汰范围的7433家已全面取缔,并实现“两断三清”。全省九大重点行业1431家企业,其中249家企业在建或停产、31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改,另外1151家企业全部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环境监管一级网格11个、二级网格119个、三级网格1457个,实现环境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建立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衔接和协调机制。

  (四)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加大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煤炭开采造成泉域水资源破坏、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一是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施两山生态修复工程,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创新生态修复保护机制,以改革创新推动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全面提升吕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功能和燕山—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功能,形成完备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现“五水济汾”,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根据《山西省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山西省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推动规划项目实施,构建京津冀生态屏障,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出台《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制度,要求各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加强日常监管,印发《山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实施入河水质监测。开展清河专项行动,2018年针对黄河山西段非法采砂,通过初期治理,黄河山西段采砂活动已全部停止,所有采砂都停止作业,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共查处非法采砂场点219个,整治采砂船只589只。各县(市)已制定了非法采砂整治方案,落实了辖区内采砂整治责任人,各采砂企业也落实整改责任人。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能力。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山西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

二是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在全面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8个问题,已有14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率达50%。林业部门举一反三,另查出的95个问题,一并参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进行整改,截至目前,95个问题中49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46个正在按时序进行整改。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矿业权退出已基本完成。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完成了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5亿元,开展了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矿山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省共排查各类砖瓦粘土、石料厂、搅拌站2207件,其中立案查处213件,罚款67.6万元,没收27.9万元,扣押违法设备24台套,行政刑拘5人。针对全省矿产资源重点违法区域,采用无人机航测方式,结合突查和暗访等手段实施监控,截至2017年底,无人机航测面积达200多平方公里。

  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管护,严格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编制完成了全省19处岩溶大泉泉域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地理信息图,将与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的井田划定为禁采区,以重点保护区及外推100米确定为重点保护范围,以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的重叠情况和吨煤涌水量情况作为依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全省19处岩溶大泉的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共有50座煤矿,其中6座已列为去产能关闭矿井,并按照去产能相关政策予以关闭,2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全部重叠,采矿证已注销,42座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过程中还存在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滞后,如2017年整改任务中的平遥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2018年整改任务中的焦煤集团晋兴公司斜沟矿井环保验收、中长期整改任务中的长治、阳泉、太原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长治市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建设滞后,未达序时进度。同时,一些整改存在不严不实,标准不高,如华北督察局2018年7月抽查以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现场核查时发现,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上报已建成,但抽查发现该工程尚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晋城市在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晋城市所辖高平市、开发区2017年度空气质量未达到考核要求,高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如期建成运行,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阳城县凤城下孔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治理工程进度缓慢,丹河河西断面水质无明显改善,晋城市却将阳城县考核结果评为优秀,将开发区、陵川县和高平市考核结果评为优良(注:以上加粗内容为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文件所列问题。具体回应在附件整改进展情况中予以表述)。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抽查发现,个别地区还存在“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彻底、企业污染防治运行管理不到位、矸石山治理缓慢、保护区清理整顿还需加快进度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将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实施问责,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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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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