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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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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四、定襄县锻造企业露天锻造排放大量黑烟,厂房内烟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群众投诉不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制定《定襄县加快锻造企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拆除燃煤锻造工业窑炉969台,关停锻造企业147户,改用天然气锻造窑炉505台,彻底解决了排放黑烟的问题。同时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检查执法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十五、汾河太原市晋源段和小店区段、临汾洪洞段非法采砂对河道破坏严重,虽被多次查处,仍屡禁不止。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太原市:2017年6月,印发《太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打击汾河晋源区段非法采砂行为的工作方案》《小店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共清理6处采砂点,对抽砂设备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貌,同时加大宣传、巡查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反弹。

  (二)临汾市:2017年6月,印发《临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共查处汾河洪洞段非法采砂55起,罚款5.5万元,拆除采砂机具61艘,封存采砂、洗砂设备,恢复河道原貌,设立警示标志。

  四十六、晋城、吕梁等地畜禽养殖问题突出,粪便随意堆放、污水直排、气味恶臭,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省农业厅与省环保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新建规模养殖企业管理的通知》,整合中央和省财政各类资金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对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安排和指导。

  (一)晋城市: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搬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17年共有80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率由2016年的54%提高到78%,提高了24个百分点,污水直排、气味恶臭等现象得到极大改善。

  (二)吕梁市:针对畜禽养殖问题,吕梁市对75户较大规模养殖场进行整治,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全市累计595户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为78%,完成了整改任务。

  四十七、由于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造成水资源破坏面积达2万余平方公里。尽管山西省出台《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但有关禁止性条款落实不到位。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导致洪山泉、郭庄泉等6个岩溶大泉断流干涸或流量锐减,占到全省19个岩溶大泉近三分之一。洪山泉2000年以前年平均流量约1立方米/秒,但近年来几近断流;郭庄泉2000年以前年平均流量约7立方米/秒,但近年来泉水出流量锐减至约2立方米/秒,绝大部分泉眼已经干涸。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开展泉域保护区内煤矿排查。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了全省19处岩溶大泉泉域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地理信息图,根据省国土厅提供的全省煤矿拐点坐标信息,以重点保护区及外推100米影响距离作为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开展了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关系的排查工作;制定了全省岩溶大泉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煤矿分类处置意见。

  经排查,涉及全省19处岩溶大泉的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共有50座煤矿,其中45座与泉域重点保护区有重叠,5座与重点保护区外推100米范围有重叠。50座煤矿中,6座已列为去产能关闭矿井,并按照去产能相关政策予以关闭;2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全部重叠,采矿证已注销;2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且吨煤涌水量大于0.6立方米,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40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但吨煤涌水量小于0.6立方米,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此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严格控制取水行为。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不批准除生活饮用水外的岩溶地下水开采,严格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审批。

  (三)强化重点泉域保护。启动了晋祠、古堆等泉域生态保护工程,晋祠泉水位持续上升,截至2018年9月中旬,距离泉口2.57米,较年初3.86米上升了1.29米,较2014年初的8.78米上升了6.21米,较水位最低时2008年距泉口27.76米上升了25.19米。

  四十八、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晋中市13家煤矿,目前仍有旺源、鸿发等6家煤矿在产,其中青云煤矿吨煤排水量达到6.3立方米,水利部门曾要求关停,但地方在煤矿整合过程中仍予以保留。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严格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经核查,13家煤矿中,3家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其余10座煤矿中,8座与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2座与重点保护区外推100米影响距离重叠。

  (二)实施分类处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实施限采停采或封井等措施。山西汾西瑞泰正和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过期,已列为去产能关闭矿井,并按照去产能相关政策予以关闭。9座采矿证均处于有效期内,批复了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共划定禁采范围8.5077平方公里,占井田面积的18.2%,并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十九、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临汾市4家煤矿,目前团柏煤矿等3家正在生产,1家正在建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2〕914号文件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划定重点保护区内及边界水煤柱为禁采区;汾河河道西岸边以外的1500米为暂不开采区。该矿井已按要求安装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并通过验收。

  (二)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99.33%的井田面积在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及外延100米范围内,涌水量达到了2.71立方米/吨,对郭庄泉域水资源破坏严重,省水利厅提出了关闭煤矿的意见,已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巨丰垣煤业有限公司:均为停建矿井,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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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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