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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

时间:2018-09-13 13:31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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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全市新建72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34座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完成约1430公里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2020年前,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0%以上,出水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2035年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3万吨/日,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85%以上,运行负荷率达到70%以上。有效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到2020年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90%,建成400个美丽乡村。

强化农田面源污染管控。健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信息库,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快形成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综合管控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生物控害和截污等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探索建立两型农业技术应用的政策性补偿制度。2020年前,实现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比例达到85%以上,有效灌溉面积达28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循环农业面积达到100万亩;到203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落实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规定,加大有机肥、生物农药、生物兽药推广应用力度,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减少化学肥药使用量。建立健全废弃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20年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递减1~2%,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面积占总种养面积的比重达到92%以上,建设200个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2035年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下降8个百分点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有机肥施用率达到50%以上。

(八)深化城市面源治理,开展移动源防控

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结合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滞、渗、蓄、净、排相结合的大型集中式和小型分散式雨洪收集利用设施,改造现有绿地、广场、花坛,建设小型雨水调蓄设施,充分发挥雨水冲洗道路、浇灌绿化及洗车等用途,重点推进青山、四新生态新城集中示范工程,另选硚口园博园、东湖高新新月溪海绵公园、江汉王家墩CBD、洪山青菱组团、武昌东沙核心区、武汉开发区等7处开展分区试点。加大建成区餐饮、洗车等服务行业废水收集处理力度。推动旅游服务企业将废水接入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规范和完善道路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优化排水格局,减少不透水地面比例。2020年前,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2035年前,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探索开展水-大气复合型湖泊污染防控。开展重点流域大气氮磷沉降观测,为污染防治提供依据。针对丰水期水质较差的湖泊,探索建立大气氮磷沉降观测站,加大大气氮磷沉降模拟系统和水生态动力学模型研究和应用,深化氮磷沉降的环境响应研究,为制订目标水域多途径污染协同控制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开展船舶污染排放专项调查,全面摸清船舶污染底数。2017年底前,完成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动全市船舶全面改造达标,限期淘汰不能达标的船舶,严禁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加强船舶垃圾收集接送体系,强化陆上污染物接收防治,2020年底前,内河港口、船舶修造厂应达到建设要求。建立入境巡查制度,强化船舶污染监管能力,对不具备有效污染防治证书或未达到国家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应不予航行。对进入我国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按照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要求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加快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建设,出台长江及内河的相关管理规定,探索建立船舶油污污染赔偿制度,推动船舶污染防控工作全面升级。

(九)实施流域系统治理,构建生态新格局

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针对府河、通顺河、滠水、巡司河、马影河等5条水质不达标河流,编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采取滚动实施机制,持续推进不达标水体水质改善。加强长江、汉江等良好水体保护。完善长江、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分区域、分阶段推进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全市重要河流水体流域污染源状况,对长江、汉江、举水、倒水等水质良好的河流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核定水生态环境承载力,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河流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维护江河生态空间,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核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将跨界江河生态流量需求报上级人民政府,作为流域水量分配调度的重要依据,优先保障汉江武汉段等重点水源生态流量。健全流域合作机制。推进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国家及湖北省建立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等跨市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完善涵盖武汉、仙桃、孝感等跨流域地市环保合作平台。加强长江、汉江、通顺河、府河入境水质水量监测,核算入境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着力开展湖泊保护修复。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全面摸查已划定功能区的重点湖泊集雨区内污染源及排污口现状,制定实施《武汉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全市166个重点湖泊的单体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0年前,完成中心城区汤逊湖、东湖、墨水湖、南北太子湖等重点湖泊接纳污水厂出水排放情况评估,加强斧头湖、梁子湖、牛山湖等水质较好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实行“一湖一策”,全面治理重污染湖泊。加大工业源污染防控、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艺升级、环湖截污工程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总磷、总氮及COD协同控制、面源污染防控等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总氮、总磷污染等湖泊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前,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严防良好湖泊水质下降和生态退化。2020年前,编制兼顾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目标的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方案,制定与防洪、用水安全相适应的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维持合理的湖泊生态水位,保障生态用水。优先保护湖滨生态敏感区,开展退渔还湖、清理不合理占用湖滨湿地和湖岸线等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湖滨缓冲区保护和修复,逐步恢复湖滨缓冲区的生态结构和功能;加强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实施水土保持、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工程。推动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及珍稀鱼类栖息地、鱼类产卵场和洄游通道,建立濒危动植物重点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加强外来水生动植物物种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控和预警机制。2020年前,实施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新城区建成区部分湖泊截污;以塔子湖、鲩子湖、江汉西湖、北湖、机器荡子、后襄河等6个湖泊为重点,开展水质提升工程,改善湖泊水质;重点推进南湖、墨水湖、外沙湖等湖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全面改善湖泊水质,恢复水体良好生态。2035年前,全面开展166个湖泊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湖泊岸线保护工程建设,在梁子湖、斧头湖等湖泊开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点,维护湖泊良好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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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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