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各级环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限期停业、关闭。
构建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实施《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诚信企业采取奖励性环境管理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采取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程减排
着力完善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分步推进中心城区和新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2020年前,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率达到90%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85%以上,COD、氨氮、总磷进出水浓度差分别力争达到130 mg/L、20 mg/L及2.5 mg/L 以上,其中府河朱家河口控制单元、长江白浒山控制单元应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COD、氨氮、总磷进出水浓度差应达到150 mg/L、23 mg/L及3.5 mg/L ;新城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80%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65%以上,COD、氨氮、总磷进出水浓度差分别力争达到110 mg/L、12 mg/L及1.0 mg/L 以上。2035年前,中心城区管网完善率达到95%以上,污水管网系统截流倍数达到3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90%以上;新城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85%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85%以上;全市污水厂进水COD年均浓度力争达到200 mg/L以上。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市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建制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顺河黄陵大桥控制单元、长江白浒山控制单元、长江杨泗港控制单元、汉江宗关控制单元、举水沐家径控制单元等重点区域内的建制镇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高到421.5万吨/日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处理规模达到341万吨/日,新城区处理规模达到80.5万吨/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主城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城及新城组团、中心镇和一般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和60%以上;2035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高至511.5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新城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梁子湖、斧头湖等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工艺,逐步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前,滠水滠口控制单元、倒水龙口控制单元、举水沐家径控制单元、长江白浒山控制单元、长江杨泗港控制单元等重点区域内污水厂应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35年前,研究基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城镇生活污水厂出水排放指标及要求,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工程。
全面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建设南太子湖、三金潭、黄家湖、汉西等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取缔非正规的污泥堆放点。到2035年,全面布局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与污水处理能力相匹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维持100%。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以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建设重点,以焚烧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为辅、卫生填埋为保障,在“五焚烧、两填埋、一综合”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基础上,形成生活垃圾“七焚烧、二协同、二填埋”处理利用新格局。2020年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形成以大型站集中转运为主的多级转运模式,配套建设中小型转运站、收集站(点),新城区形成以中小型转运站为主的二次转运模式。中心城区以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含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为对象推行强制性垃圾分类,新城区继续推进东西湖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到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
(七)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
全面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畜禽和水产养殖总量。到2020年,控制生猪年出栏290万头,家禽年养殖量7500万只,奶牛存栏量2万头,肉牛年出栏量8万头,养殖规模在440万头生猪当量以内;控制水产养殖面积控制在142万亩左右。到2035年,应控制养殖总规模在500万头生猪当量以下。
优化畜禽及水产养殖布局。2017年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四环线公路以外的未达标小型养殖小区按照规模标准实施改造升级,不再扩大限制发展区养殖规模,同时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处理。2018年底前,限制养殖区规模以下养殖场全部退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须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环保要求;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罚款。鼓励适宜养殖区内散养户逐步退出,支持发展高标准、现代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现畜禽养殖退养平衡。逐步退出水产“三网”养殖。2017年1月底前,拆除梁子湖、汤逊湖、东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的渔业“三网”设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湖泊保护目录中湖泊的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开展渔业禁养区划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中心城区40个湖泊列入渔业禁止养殖区,不得开展经营性水产养殖;其他126个湖泊由各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禁、限养殖分类,原则上列入渔业限制养殖区,对列入限制养殖区的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湖泊水质状况制定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密度等养殖规范,实行不投肥、不投药、不投饲的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禁养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企业退出;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退出,完成水产禁、限养殖区域划分,退出全部湖库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其他区域内实施水产生态养殖改造。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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