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

时间:2018-09-13 13:31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评论(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工程

全面推进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及水产养殖企业退出,黄陂、新洲、江夏、蔡甸等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开展废弃物监管体系建设,共涉及10项重点工程,详见附表10。

(五)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重点推进湖泊岸线保护、水质改善、生态水网构建、生态修复、地下水环境保护等11项重点工程,不断提高流域、区域水环境承载力,详见附表11。

(六)环境监管与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重金属、POPs等监测能力,推进汉江、府河入境及入江通量站建设,持续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环境综合监控管理平台,丰富环境宣教材料,开展环境政策、规划与管理、总量控制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共涉及12项重点工程,详见附表1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明确职责

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成立市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财政、环保、水利、农业、住建、林业等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完成期限,将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辖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或“水十条”方案中,制定实施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优先安排规划所列项目,列入年度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落实项目经费。

(二)强化考核评估

将本规划作为《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支撑和延伸,制定《武汉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联合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邀请第三方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由人大、政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由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结果。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三)保障整治资金投入

切实增加政府投入。整合环保、水利、农业、城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河流、湖泊整治专项资金,首期专项优先用于补助府河、举水、倒水等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税务、环保部门联合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办法,开展税务检查,做到应收尽收,将环保税费收入作为开展环境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资金来源。新开发区应将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与道路、供水、供电等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计入开发成本。

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将河流污染治理与流域开发相结合,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带动周边土地增值,探索实施“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污新途径。

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BOT(建设-经营-转让)和BLT(建设-租赁-转让)等合作治污模式。推行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排污权抵押融资和环境污染保证金制度。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整治。鼓励乡贤与企业家捐建流域治污设施。

(四)强化科技保障

强化湖泊总氮、总磷污染来源解析及防控技术研究。开展大气氮磷沉降对湖泊水质影响研究,摸清湖泊总氮、总磷污染来源及贡献率,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湖的问题进行研究,明确其污染物排放对水体水质影响程度。开展湖泊总氮、总磷污染修复技术研究,重点推进生物原位修复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发一批环境友好,总氮、总磷去除效果好的污染治理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测、评估。

(五)推进社会全民参与

强化水环境信息公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每季度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重点断面、重点湖库的水质状况与达标情况;每半年向公众公开水污染整治工作进展、规划执行情况,公开曝光查处的环保违规行为。市内重点污染源应向社会公开其排放口,主要水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乡镇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规划实施。培育志愿者队伍,帮助、引导和支持公众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加强宣传教育,把流域水环境保护科普知识纳入基础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邀请公众或社会团体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六)推行流域污染联防联治

建立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等跨界河流及湖泊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武汉市、荆州市、孝感市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建立流域环境监察协作、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跨境交叉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动等机制,完善定期协调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水质联合监测等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置制度,按本规划要求统一目标、统一任务、统一进度,共同推进水环境治理。

1...45678910

编辑:汪茵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